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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21-1-27 08: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婆婆再婚前继承爷爷的一套使用权房,现在房屋拆迁后,婆婆自己出钱将使用权变更为产权房!在变更为产权房时,享受单位购房优惠时(使用了再婚者工龄优惠,注:本来也可以使用我父亲的工龄优惠,两者的优惠幅度一样),再婚者一分钱未出,现在再婚者的家人想来分我婆婆的财产,我们该怎么办?(情况说明:再婚者是老年痴呆,我婆婆一直照顾再婚者,他家人很少来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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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求求你们了,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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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爷爷还有你爹撒,如果你爷爷去世时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你婆婆是没有完全继承权的,所以她对房产的处置无效。
  当然还得看这是多久以前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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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你婆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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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0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前变更的产权,根据新婚姻法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在变更产权时候的的优惠政策,应该予以按照房屋的价值考虑。但是记住物权法的一个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对你婆婆是最有利,在结合婚姻法和继承法对你婆婆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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