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什么安排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签卖矿合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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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6 | 回复26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公安干警一起违规事件的情况调查
  
  
    紫荆网讯,据人民网(记者丁志军)12月28日黑龙江消息: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案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该市宝山区一四顺煤矿原法人代表张国胜在卖煤矿一年后又反悔,状告购买人陶培玲采取非正常手段低价购买了他的矿山。张国胜于陶培玲的正常交易为什么变得不正常?记者近一个月对此事进行了追踪调查。
  
    罪犯指控:警察逼迫我带着手铐签订低价卖矿合同
  
    “我是带着手铐和他们签的卖矿手续,能算数吗?”12月9日,张国胜接受记者采访,介绍了他当时签合同的过程。
  
    2007年4月13日张国胜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刑事拘留被羁押在双鸭山市看守所。
  
    4月15日上午10时,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侦办张国胜涉嫌故意伤害案的民警刘建军带领煤老板吉林人陶培玲等人到看守所找张国胜签订买卖煤矿合同。为了躲避审讯室录像监控,刘建军将张国胜带到了看守所二楼。
  
    在看守所预审大队大队长刘建军提审张国胜时,威胁张国胜说,“你的案子已被列入双鸭山市黑恶势力团伙案件,你最好尽快转让煤矿,否则你的煤矿将可能被收缴。”
  
    当时张国胜心慌意乱,便咨询刘建军如何卖煤矿。刘建军告诉张国胜,让他以1350万元的价格把煤矿转让给陶培玲。因当时该煤矿的市场价格在3000万元以上,张国胜坚决不同意转让。刘建军又威胁张国胜说,“如果不卖煤矿,我就望死里办你,按黑恶势力团伙案件收拾你、重判你,你看着办。”
  
    面对办案民警的反复威胁,张国胜只好妥协。
  
    刘建军、陶培玲逼迫张国胜在他们提前打印好的合同上,带着手铐签了字。因煤矿产权属于张国胜夫妻,刘建军又用自己的手机拨通张国胜老婆的手机,让张国胜通知老婆必须在委托书上签字。
  
    后来张国胜老婆不肯签字,陶培玲便安排人模仿张国胜老婆签了名。并以此合同为据,在没有任何交接的情况下强行接手了一四顺煤矿。
  
    张国胜回到监舍,回忆事情经过,发觉上当受骗。便于十分钟内,立即向驻看守所检察官杨义利对事情的经过进行了汇报。杨义利马上将该情况,记录到2007年5月15日的工作日志上。
  
    2007年12月,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国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国胜出狱后便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立即到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陶培玲、刘建军合伙逼迫他签订的《一四顺煤矿产权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合同。并到纪委、检察院控告刘建军利用职权违法违规逼迫他在狱中非法交易。
  
  
    警方解释:我们只安排他们签订合同没有干涉合同内容。
  
    记者就这件事的整体情况,给双鸭山市公安局发函,要求尽快回复。双鸭山市公安局将近二十天,没有回应。其间记者多次催促,双鸭山市公安局都以领导正在研究为由推托。12月6日,记者再次联系双鸭山市公安局宣传科长韩柏臣,要求尽快答复。
  
    12月11日,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政治处主任王金业,对记者提出的问题,给予解释,并附书面报告一份。
  
    刘建军确实经手了张国胜的案件,在预审期间。刘建军的同事高春泰找到刘建军说,“吉林人陶培玲想买张国胜的煤矿,早就谈好合同内容了,由于张国胜被抓了起来,合同没法签。现在急于签订合同,请安排张国胜在看守所把合同签了。”
  于是,刘建军在征得张国胜同意后,安排他们到看守所签合同。考虑到张国胜在审讯室容易紧张,容易出错,便把他带到了二楼会议室,并不是躲避监控。考虑到张国胜是犯罪嫌疑人,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给张国胜解拷子。
  
    尖山分局政治处主任王金业强调,刘建军、高春泰两位工作人员对此次会见只负责监督双方不得谈及有关控告人张国胜伤害案件内容,无权过问其他问题。经调查证实刘建军没有过问双方协议之事,是因控告人张国胜不识字刘建军才为他宣读的转让协议。
  
    违规操作:背后有多少说不清的故事
  
    警察可以安排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于他人签订合同吗?记者咨询了黑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领导,该领导很严肃的强调:“公安部规定,犯罪嫌疑人在预审期间是绝对不允许会见办案人员以外的任何人员。”
  
    很显然刘建军安排陶培玲与张国胜在看守所签订合同,违法了公安纪律。是什么原因驱动刘建军违规操作?是简单的朋友帮忙,还是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驱动。
  
    对于公安机关的解释,张国胜的二审代理律师张凯认为,纯属掩耳盗铃。张凯介绍说,“其实这件事很明了,在张国胜故意伤害的刑事判决书上记录的很明白,张国胜2007年4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双鸭山公安局尖山分局刑事拘留被羁押在双鸭山看守所,2007年4月15日张国胜与被陶培玲之间签订《一四顺煤矿产权转让协议书》时正是张国胜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双鸭山公安局尖山分局刑事拘留,被羁押在双鸭山看守所失去人身自由的第三天。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在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的看守所这样一个环境里张国胜如何能与陶培玲从容不迫地就一四顺煤矿产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呢?陶培玲既非侦查人员又非检察人员更非审判人员,陶培玲又是如何能见到张国胜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陶培玲既不是张国胜案件的承办人又不是张国胜的近亲属,因此陶培玲无权提讯或会见张国胜。陶培玲竞然能在张国胜失去自由被羁押在看守所而进入到看守所,而且在张国胜戴着手拷这样一个环境里与其签订《一四顺煤矿产权转让协议书》,可见民警刘建军是违背法定职责、利用职务之便在看守所伙同陶培玲胁迫其侦查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张国胜违心出卖矿产的,从民事角度上讲,转让主体就不存在平等的条件,因为张国胜是被提讯的犯罪嫌疑人、是失去自由戴着手铐的待罪之人,而刘建军和陶培玲是在作为提讯人且是张国胜案件承办人、是代表公权的强势之人,两者在这种背景、这样的环境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平等的条件。而且,刘建军的行为不仅是违背法定职责、利用职务之便,而且涉嫌滥用职权、权钱交易,涉嫌利用公权对张国胜公然进行豪取强夺。张国胜被羁押在看守所怎么能签合同呢?”
  
    记者和向驻看守所检察官杨义利核实这一情况。杨义利说:“这件事我在驻监工作日志上,记录的清清楚楚情,还给张国胜的律师出了证明材料,这些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现在张国胜转让的煤矿每年利润高达五千万以上,公安人员是否持有暗股?记者无法考证。这件事背后还有什么说不清的故事?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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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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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堂堂天-朝啊,背后还有多少鲜为人知的暗箱操作和内幕,希望法律会给当事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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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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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道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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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警察都他妈的是这样
  老百姓怎么活啊
  还怎么用他们来保护我们老百姓啊。
  苍天啊大地啊,把那些欺压我们的人带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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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能一概而论,这社会还是有好的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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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完东西就后悔???大家听听这话说的。我看啊。他就是个赖子。
  逼你???这话,现在就是你自己说。还有谁证明吗?还说找个没有摄像头的地方。这样别人也没有证据。证明你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了?都可以胡说了。
  哎。。。。《涉嫌故意伤害》这个词。。这样的人,我觉得自身品质就又问题。
  拉完粑粑。后悔吃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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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知道详情。都在这说,。我觉得还是等进一步调查吧。
  我是觉得,他是因为卖的少了。后悔了。管人家老板要点吧。人家不给了。
  觉得自己挺憋气的。完事就整网上来了,我让你买卖也做不消停。我的感觉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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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网络实在缺少真实性,心里不平衡就能乱说话。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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