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人民法院如此办案、不作为给我造成的损失谁来买单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8: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匡 扶 正 义 还 是 助 纣 为 虐
  (请看栾川县法院个别法官如何与被告沆瀣一气违法办案的)
  2010年我与被告赵海军、乔会娟合伙在栾川县城开办了“六婆串串香”火锅店,后因我在伊川、洛阳等地经营多家饭店,无暇顾及,再加上栾川距离较远,管理不便,就把该店业务交给二被告打理;在经营过程中,被告故意刁难我,意图使我退出,无奈的情况下,我只得退出经营,并与二被告签订了协议,二被告支付我转让费36000元。后二被告只支付给我现金20000元,其余16000元经我数次讨要,被告搪塞、推脱、耍赖不给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得求助法律,于2012年3月初将二被告起诉至栾川县法院,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我做出让步让被告少给我3500元,为的是早日拿到钱,少受损失,并达成协议,二被告于2012年5月12日前给付仍欠我的12500元,到期后被告还不按自己的承诺履行法院达成的协议,被逼无奈我只得再次求助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5月初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法院要求缴纳了财产保全费用1500元,法院将二被告店内财产登记扣押,后来法院执行人员的作法令人费解,我先后20余次到栾川法院催促执行,执行人员推脱,刁难我,一会让我找领导,一会说被告无钱或找不到人,致使我不停在洛阳,栾川之间跑,而被告若无其事继续开店经营挣钱,我却赔钱来回跑,光费用就花去5000余元,在我的质问和催促下,执行人员说给我1000元,这不是糊弄我吗?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执行人员在偏袒被告,看我不愿接受,结果是1000元也没给我,大家不难看出这其中的猫腻!我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求助法律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实指望法院会给我公道,追回我的损失,而栾川法院个别执法人员的所作所为令人心寒,亵渎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法院的声誉,是在助纣为虐,照此执行的话,被告欠我的钱一分也追不回来,我还要自己搭钱进去。
  今年来我不停的到栾川法院反映,要求尽快强制执行,执行人员不但不履行职责秉公执法,还帮助被告逃避债务,特别令人气愤的是九月初执行人员告诉我,被告关门停业,无法执行了,这是我早预料到的结果。请问法院早已将被告的财产登记扣押,却迟迟不予强制执行性,造成现在无法执行的后果,是不是法院工作的失职,早在被告营业期间,我就不停地催促,执行人员故意拖延不予执行,这里边是不是有问题?造成我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其结果应由谁来承担?更令人疑惑的时法院扣押的财产,被告怎么会转让和变卖呢?即使这样又何必让我交财产保全费用?不但没给我讨回一分钱,还要我多交钱,真应验了古人的话:“屈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明明是在欺骗我,帮被告来逃避债务,希望栾川法院给我一个说法,还社会以公道,法律以公正,否则我将逐级,逐步向上级反映栾川法院执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赔偿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直到有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为止。

  杨建明
  2012年11月2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