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是怎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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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5 | 回复95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地派出所不让上户口
  编号:WSXF8303
  标题:当地派出所不让上户口
  内容:我在2009年9月24号领的结婚证,09年9月26号就生的孩子。生完孩子我就去本地派出所给小孩子上户口,带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去了几十趟都不让上。之后我打电话问县户政局,他们说不要准生证,只要村里开个证明就可以了,我就去村里开了个证明又去上户口,本地派出所所长又说这个证明没用了,现在要计生证明。记得有一次我带着证件去上户口,跟所长说了根据闽公综[2008]228号《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所长说我没看到过这个文件。之后就叫了一群的计生办的人来,我还在派出所里坐着,他们计生办的5.6个人过来拖我抓我说,走,去计生办录口供。当时我都给吓傻了。。赶紧跑出了派出所。现在我又生第2胎了,在县正规大医院生的,医院不开出生证明给我,说没准生证。我第一个孩子有出生医学证明都不让上户口,何况我第2个是超生的。那不是更上不了户口啦。意见不是有明确规定办理户口登记不得把交纳社会抚养费作为前置条件,严禁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进行违规罚款和其他“搭车”收费吗??在这里我引进──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袁德俊在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前我们制度订的不少,好的优惠政策也很多,但群众还是有不满意的,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有的制度、政策虽然制订出台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效能办要经常性组织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该惩处的要惩处,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真正使制度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上有新的突破。对于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只要事实清楚的,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人,都要本着“快、实、准”的原则,按有关程序予以相应的处理,不能蜻蜓点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看见他说的话时我笑了,真的是说到我们群众的心里了。。
  转办意见:信 访 办请于2012-04-28 前回复。 [转发时间:2012-04-28]
  预计回复时间:
  实际回复时间:2012-04-28
  回复意见: 朱仕防对你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自2003年以来,我县户籍窗口在办理新生婴儿落户时无需提供计生和村居委证明,主要依据:《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08]228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应当场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不得增设任何条件和程序;在公安部对外发布第六项: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自愿选择随父随母落户。对婴儿出生落户凭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办理落户,落户时不必提供计生部门证明。因此,在我县各户籍窗口的业务办事指南中新生儿落户均无需计生和村居委证明。 2009年10月13日沙县政府通过一份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出生婴儿落户计划生育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9]55号),要求从2009年11月1日出生婴儿申请办理户籍登记的,一律由乡(镇、街道)计生先行协审,公安部门凭协审单再给予落户。2010年人口普查期间,县政府、县计生领导小组又出台了《关于重申人口普查期间出生婴儿落户问题的通知》沙计生领[2010]14、16、17号文件,再次重申新生婴儿落户必需开具计生证明。因此我局自2010年以来都是在执行县政府的文件。 朱仕防在未办理准生证的情况下出生了一男朱道珂,违反了计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此按县政府的文件规定朱仕防的儿子未能及时落户 。
  姓名: 朱仕防来邮时间:
2012-04-28 13:36
  你们给我的答复简直就是一派胡言。牛头不对马嘴。你说自2003年以来你们就依据:《关于解决我省历年出生人口未落户问题的意见》闽公综[2008]228号文件办事。意见还没出台,你们就已经按照意见办事了,你牛逼。闽公综[2008]228号意见一出台,你们就不按意见办事了,却按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办事了。你牛叉啊。你说你局自2010年以来都是在执行县政府的文件。我儿子2009年9月26号出生,我老婆生完孩子回来我就去上户口了,当时我去上户口,你为什么又不让我上?当时你又执行的是什么文件??两下不相合,驴唇不对马嘴。简直就是胡说八道。你这是在敷衍信访办??还是在敷衍我们人民群众??你们县公安该做的事不做,不该你们管的事你们却做的开花起来。你们公安要管计划生育,那要计生办的人干嘛?叫计生办的都去抓小偷吗?那不是天下大乱吗??简直是笑话。我看了同样问题的其他县市公安都知道改正,你们却还在这理直气壮的说按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办事,为什么不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办事。你还不如说将在外,军令难为。我更服你。人民群众都会服你。。
  新生儿入户时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包括上环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从《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再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是全国人大机关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新生儿入户时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包括上环证),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你们有什么权利不让中国公民上户口??居然连做正常公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无论是计划内出生还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都属于中国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既然属于中国公民,那么当然享有上户口的权利。
  上户口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孩子的一项宪法权利,是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宪法》和《国籍法》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没有准生证、没有交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能上户口的理由。
  省公安厅、卫生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出台解决黑户问题,你们却还在给我们制造黑户问题。不按省政府规定办事,还在这理直气壮的说按县政府的文件规定办事。你们到底是要解决黑户问题,还是要制造黑户问题。是不是也要等到我儿子60岁还是黑户,然后你就跳出来说,引起你的高度重视,沙县警方为民办实事,再为我儿子解决了60年黑户生涯的问题,然后我儿子一下子感觉腰杆子变直了,再发一面锦旗给你们。“谢谢!谢谢你们派出所的同志了!谢谢人民警察!”

  难道要媒体报道的07年发生的山西黑砖窑事件一样,明明是当地的基层部门在瞎搞,也有人像公安机关报案了,可公安机关就是没有处理,而且当地警察竟然对前来解救的家长和暗访记者:“不是你们的事不要管,不是你们的人不要带走”。
  对于新生儿上户口这一类事件虽然不像黑砖窑那么恶劣,但是也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难道也要等媒体广泛报道了,震惊了国务院,我们的公安机关才迅速出台和部署工作方案吗?难道不应在回复中说得更让老百姓满意一些吗?如果这样说:“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尽快调查核实,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我们将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规定,督促下级公安机关尽快改正。。
  中国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行政法规或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是给孩子上户口的前提。无计划生育证明不给上户口虽然是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普遍做法,但依据不过是来自部分省级或以下公安机关制定的户口登记“办法”、“须知”(规定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和登记流程,其实户口迁移比出生登记受计划生育影响更大,但迁移者已非“黑人”),或者地方公安机关和计生委的联合通知。至于某些地方仅仅因为妇女生育一胎后没有上环或生育二胎后没有绝育而拒绝给与计划生育证明,以孩子的户口相要挟变相强迫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妇女上环、绝育,因为跟“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的公民对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相冲突,一般只做不说,但偶尔也见诸县、区计生委或乡、镇计生办的内部文件。
  以这样低层次并且违反政府文件为依据,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却将数以千万计的无辜儿童的基本人权剥夺殆尽达三十年之久,你们滥用职权,侵害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你们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 你们违反法定程序,侵害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黑户是怎样炼成的》黑户就是这样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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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能让更多的黑户解决黑户问题,兄弟们给我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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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你正在走维权之路吗?
  我的维权道路还要走多远!
  七年了,我诉讼、上访各级政府等等都没有用。
  唯有网络曝光,正在用!请正在这条路上走的朋友,携起手来!共同维权!虽然我们维权主题不一样,但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讨伐要讨伐的人,或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相信团结才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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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网络的力量化作钢刀匕首刺刀一样,成为一切贪官污吏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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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网络的力量化作钢刀匕首刺刀一样,成为一切贪官污吏的掘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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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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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让更多的人来关注我们这些弱势群体,还我们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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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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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但要自己维权、还要支持他人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是每个人对国家的责任
  向社区举报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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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8: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明确要求: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各级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办案民警、法官、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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