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有钱收买地方官充当保护伞就可以赦免吗?如果是这样中国以法治国一定大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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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10: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10月11日
  居民身份证号:452622193704252725.。                                                                                     
  被告人:何东明,男,广西平果县公安庚被控告涉嫌刑讯逼供犯罪立案侦察。”对于广西百色市政法委的答复,我感到很吃惊,很不可思议。请问:
  (1)我儿子邓勇文死在平果县公安局马头派出所是不是事实?这是不是证据?
  (2)平果县公安局马头派出所羁押我儿子邓勇文29天是不是事实?是不是证据?
  (3)邓勇文死后,平果县公检部门办理种种假手续,其中有一份领尸手续,条文中写“邓勇文于1995年3月19日凌晨3点钟在平果县马头镇雷感村永安屯 一带盗割国际通讯电缆时被我们平果县马头派出所干警和治安队员巡逻发现当场抓获。在收审期间他不老实交代,因电缆被割中断致使国家经济损失30—40万元以上。因盗窃的数额太大,所以于1995年4月17日上午10点钟在马头派出所第二警区畏罪吊颈自杀”,特此领尸手续。条子中有平果县检察长黄照仁、马头派出所所长何东明、指导员黄昌庚签字和捺印,盖有平果县检察院公章和马头派出所公章。这是不是事实?
  (4)在处理邓勇文后事的会议上,我们家属提出要求看法医鉴定和自杀照片,当时任平果县公安局政委的黄忠德态度生硬的说,这两个属于保密,你们家属不能看,就连县委书记来了也不能看的,最好大声的说如果你们家属再不尽快领尸走,我们公安机关就当作无名尸处理,就把尸体抛下右江河去,看你们家属还闹不闹。
  (5)邓勇文被非法关押在码头派出所29天双手双脚不离手铐脚镣,在审讯时被打有7,8名公安干警作证,死时不是上吊自杀的。
  (6)邓勇文死后所长何东明指导员黄昌庚等人就请县检察院检察长去豪华酒家吃喝,检察长酒足饭饱后在园桌上拍手说,好了,这个案件就由我们检察院来包吧,给我帮你们抹屁股就是了,最后就定性邓勇文上吊自杀,这样的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吗?
  (7)经过我家属调查发现,1995年3月19日在平果县范围内没有国际通讯电缆被中断的现象,这个是不是办理假手续欺骗家属和上一级的事实?有这些事实和证据,为什么不追究何东明、黄昌庚的刑事责任?仅凭一句“ 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分散”来搪塞我就了事,这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我不服,天下人也不服。
  我现在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人,在十多年的控告和上访中,我为了给儿子申冤,我学习了有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知道像何东明、黄昌庚等人行为致使我儿子邓勇文死亡,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有罪人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规定的。为什么何东明、黄昌庚就特殊,至今还逍遥法外?难道何东明、黄昌庚他们有权、有钱收买一些地方官员充当保护伞就可以赦免了吗?如果是这样,在中国以法治国一定大乱。在我有生之年,我希望我儿子的冤情得到澄清,同时希望害死我儿子的人被绳之以法。我在这里给你们叩首了.
  此致                                                   
  公安部部长
  告人:邓妈品
  2012年10月11日
  居民身份证号:45262219370425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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