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林之争》争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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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舞林之争》电视节目
  《舞林之争》争的什么?
  冯京三
  《舞林之争》是五年前的片子,电视台又拿出来重新播放的。目的是继续宣传南京城市的创新文化品牌《南京小拉舞》。一个大城市,只有古董而没有自己的文化创新品牌,那是很遗憾的事;而有文化创新品牌,则能体现一个城市的老百姓的普遍文化素质。《南京小拉舞》是南京人民创作的,体现了南京人民的智慧,是南京人民的自豪,是属于南京人民的,属于中国人民的现代交谊舞文化品牌。
  关于版权问题,每个南京人都有权利,都有义务主动地来维护这份中国舞蹈文化的版权。关键的问题的是,要行动,要去做这件事。这种事,原本应该是南京体育舞蹈协会去干的事,他们拿着工资,这本应该是他们的本职工作。但是,他们从一开始就看不上老百姓创作的中国交谊舞,也不承认老百姓创作的交谊舞,因此,该他们干的工作,他们就不干,就无所作为。看见老百姓申报了著作权了,而且《南京小拉舞》又得到老百姓的广泛喜爱了,他们又眼红了,又用剽窃的手段来抢夺。说什么这个舞是他们协会的“赵宝成”之类的人创编的,这才引起了这场《舞林之争》。
  为了争夺《南京小拉舞》这个舞蹈文化的创新成果。他们是安排了五个“国家级的舞蹈家”来和一个老百姓辩论这种专业舞蹈问题的。5:1,这种双方人数悬殊的对比,本身就是一场不公平的对抗。而结果,则是“握手言和”。五个“专家”三个多小时,辩不过一个老百姓,这个结果已经足以说明谁是谁非?
  原本应该是他们做的工作,他们不做;看见老百姓做了,他们又眼红,又来剽窃;剽窃不到,就到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来否定《南京小拉舞》,这都是些什么人啊?
  《舞林之争》辩论的问题,真正的矛盾焦点是二个问题:一、中国人能不能创建自己的现代交谊舞?二、老百姓能不能创作自己喜爱的舞蹈文化品牌?他们的观点是:中国人就没有自己的交谊舞,也不能创作自己的现代交谊舞。老百姓创作的舞蹈文化品牌没有得到他们这些“舞蹈家”的同意,就不能算舞蹈。大家看看,他们的这些观点都是些什么道理?
  拿着工资(这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该干的工作不作为;还要利用职权,不准老百姓主动来维护中国舞蹈文化的知识产权,这种“官员”,这种行为已经给南京的全民健身文化活动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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