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宁都人邓春良死亡案至今未得到任何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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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10: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康“4、3”事件死者家属的诉求

  我们是南康凤岗镇“4·3”事件死者邓春良的家属,如今南康凤岗镇“4·3”事件发生至今已六个多月了,死者邓春良依然冤屈地躺在冰冷的南康市殡仪馆死不暝目,无法入土为安,而南康市处理此事件的有关部门“公仆” 们却坐在舒服的办公室里高谈阔论,颐指气使,对这一事件遮遮掩掩,弄虚作假,一味推诿、敷衍、拖延;对死者家属的痛苦及正当诉求却无动于衷,麻木不仁。 为此,我们只有向领导写信,介绍事情经过,反映情况。
  一、南康凤岗镇“4·3”邓春良死亡事件事情经过如下:
  黄小龙,男,江西宁都县长胜镇人,周燕红,女,江西南康市凤岗镇人,黄小龙与周燕红系夫妻,刚结婚不久,育有一儿黄思源。今年二月份,周燕红因拜年带小孩回娘家。之后,一直滞留娘家不回,夫妻之间产生一些小误会,于是黄小龙邀请亲朋好友若干人(包括死者邓春良)来到南康市凤岗镇长江村周燕红娘家。然而却遭到周燕红父亲周远渊和周燕红弟弟周诗强(南康市公安局录用的实习警察)的暴力干涉(周诗强解下皮带捆绑黄小龙并殴打黄小龙),他们诬陷黄小龙是人贩子,唆使不明真相的乡亲在警察和村干部眼皮子底下围攻黄小龙、邓春良等人,造成邓春良意外身亡。事件发生后南康市的相关部门出具了《关于邓春良死亡事件调查情况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该《答复》颠倒黑白,避重就轻,为周远渊、周诗强暴力干涉他人家庭婚姻进行推脱,并掩盖当天出警民警及长江村村干部的渎职行为。就比如说最客观的事实,当时黄小龙被捆绑的事发现场河水宽仅有三米多,河水深五厘米左右,况且现场附近还有一条拦河堤坝,这两位民警不论过河还是走堤坝都很方便过黄小龙被捆绑的事发现场去,了解事情的原委,解绑被捆绑的黄小龙,制止周家父子的违法行为。可《答复》中却这样写到:“小河宽二三十米,现场无桥梁,民警过河不便”。我们死者家属对该份《答复》当然不满意,逐一进行了驳斥,并向有关部门递交了《控告信》,但却如石沉大海,没有一个部门对我们家属的控告进行回应。期间我们家属也几次到南康市相关部门讨说法,但受到的却是推诿与搪塞,我们对南康市的相关部门视人民疾苦为敝帰,对人民疾苦的呼请麻木不仁感到愤怒之极,也感到失望之极和无奈至极。至此,同时我们也只有向领导写信提出我们家属的诉求。
  二、南康“4、3”邓春良死亡事件死者家属的诉求如下:
  1、周诗强系赣南师范学院毕业生,中共党员,2012年参加并通过全省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由南康市公安局录用为实习警察,统一在江西警察学院岗前培训学习。周诗强身份证号:36078219890904383X,准考证号:30221100726,职位代码:2100102043022。作为一名“准警察”周诗强因为姐夫家的一点家庭小矛盾,2012年4月3日周诗强居然解下皮带与父亲凶残地捆绑自己的姐夫黄小龙。在殴打捆绑黄小龙过程中周诗强极为嚣张,竟然说“我就是公安局的,我就可以绑你”等等。依法治国这么多年,如果都不知道法,这恐怕是法靠不住了。尤其是作为一些懂法者,本该用理性和知识让社会更安定一些人们,如果也同样用暴力去涉足,且趾高气昂的非理性,那么这个社会就更加让人担心。
  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周诗强的违纪违法责任,取消他的党员资格,取消他的警察录用资格。周诗强不配做人民警察,现在他仅仅还是一名“准警察”,特权思想就严重,如果成为一名正式警察,他还会干出更严重的丧失天良的坏事来!正是由于周家父子暴力干涉他人家庭内部事务,无故捆绑殴打他人,将一起平常普通的家庭内部事务纠纷演变成夺去他人一条生命的“命案”,周家父子是这一“命案”的始作俑者!
  2、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追究钟勇,何晓亮两位民警的渎职行为。周燕红报警称“有人贩子抢人”,张土生及邓春良(死者)报警说“黄小龙被捆绑了,黄小龙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当事人双方都有多人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在他人生命安全危急的关头他们能赴汤蹈火,可南康市凤岗镇的这两位民警却连一条三米多的小河也过不去。他们没过现场去了解事情的原委,也没叫人松绑,更没有就地把当事人的矛盾解决 ,而只是吩咐村干部李启湘让周家父子一直反捆绑黄小龙到长江村委会的二楼,黄小龙这样一走就是十分痛苦难堪的走了两三里。两位处警人员他们从根本上忘记了自己作为一名警察肩负的职责,漠视了他人的生命权。在村委会调解的过程,民警、村干部驾驭局面的能力及做法欠妥,应变能力差,对事态发展错误低估。当时民警及村干部在二楼,明知一楼人声鼎沸、场面混乱,对立情绪弥漫,但却放任周诗强这个整场事件的主角冲下一楼,又造成新一轮的拉扯、打斗,再次引起场面混乱、失控,以致无人及时发现现场有人身体发生异常情况。邓春良倒下后,更没有人及时对邓春良实施抢救,最终酿成“命案”,让报警人员邓春良就死在警察及村干部的眼皮底下。
  3、村干部作为村里的耳目和喉舌,村干部也作为百姓的父母官。村委会干部应尽职尽责协调和处理好村内所发生的一切矛盾和纠纷,而长江村的村干部李启湘、刘祖亨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和能力去制止周家父子的违法行为,竟让周家父子的这种违法行为继续一直蔓延。本案的发生由于村干部李启湘、刘祖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过于严重,也是导致事情恶化和邓春良死亡的诱因之一。至此,我们家属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追究村干部李启湘、刘祖亨的失职行为。
  4、邓春良今年36岁,身高175厘米,体重80公斤左右,身体健壮,平时连感冒都很少得。在家从事水电安装工作(经常要高空作业),手艺精湛,平时老实勤奋,起早摸黑,与乡邻相处和睦,常常赢得亲戚、朋友和客户们的好评。一个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下了,现有四个如花的儿女(8岁儿、7岁儿、2岁女、1岁女)要抚养,上有年迈体弱多病的父母要赡养,面对这样一个家庭,今后他们的日子不知将怎么办?7月份,春良继母因伤心过度而服农药自杀身亡,至今也没埋葬。春良母亲两次含恨跳塘自杀,好得家人及时发现自杀未遂。春良父亲积劳成疾,胃出血严重,春良继父高血压严重......加上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他们怎么会有幸福的晚年?春良的死亡,从太太的角度,失去了先生。从小孩的角度,母亲必须取代以往赚钱回家的父亲而外出工作,家庭中同时失去一位母亲,以后这些孩子们的生活怎么办呢?特别是那两个一岁、两岁的娃娃,母亲不在身边,小孩饿了,即使饭桌上有饭有菜他们又能自己搞到来吃吗?
  表面上解读为夫妻间的一点家庭小矛盾的碰撞,其实真正地碰撞是这样的行为与法律准绳的碰撞,如果像南康的有关部门给这样的一些行为人网开一面的话,如果法律给这样的一些行为人不量刑的话,这样的悲剧恐怕是不会最后一次!我们家又到底还要倒下几个人?
  我们家属相信赣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一定能依法及时公正地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 ,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一定会严查不怠并予以高度重视。我们家属也一定相信赣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一定会依法行政,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尽早妥善处理南康“4、3”邓春良死亡这一事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的社会正义。我们坚信赣州市党和政府是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保护伞,而绝不会在百姓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否则,我们家属坚决会逐级向江西省人民政府乃至中央人民政府提出正当诉求和请愿,直至答案能还死者一个公道,给生者一个明白,给社会一个交待!
  家属联系电话:1387074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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