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交警是谁給予的权力?对射阳交警陈为国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行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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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12:5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实如下:射阳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干警陈为国,警号320924096272,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蛮不讲理,不按法律程序单一人执法,去病房做询问笔录,强行受伤人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放车,帮助肇事司机隐瞒事实真相,强行加重受伤者责任,在做询问时语言极端不文明。
  理由如下:2012年6月4日早上6点多钟,我和家属骑电动自行车到地里收割小麦,途经城南幸福大道,在非自动车道行驶,行至模范路四岔路口时,(交叉路口有信号灯,摄像头,为何不使用)南北两侧我没看见任何车辆,我们行驶到南北向模范路中心线西约2-3米时,这时就听后面的老伴喊“后面有车”,北侧突然冲出一辆轿车,车速特别快,并且驾驶员一只手还拿着手机打电话,轿车前右侧一下子撞在我电瓶车后侧保险杠上,我还没反应过来,就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无法动弹。
  肇事司机报警后,救护车将我和家属送往射阳中医院抢救。在住院期间,肇事司机在陈为国指示之下,根本不去医院看望,也不垫付医药费,医院没钱就停药。我也没钱兑付,儿子路中华多次去交警队找陈为国协调,他根本不理睬。车检报告下来当天,陈为国一人来到病房强行叫我在车检报告上签字,当我说救人重要,还是放车子重要,先让我考虑一下时,陈为国就大发牢骚,态度十分恶劣,还大放厥词,你不签字,我照样放车子,从现在起你不想我帮你要一角钱,嘴里还骂人。
  请问上级公安领导,像陈为国这样的公安干警,是在帮助弱者,还是帮助那些有关系,有钱有势的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符合一个公安警察的标准吗?他把党和人民给他的权力当儿戏,还能做一个交通警察吗?连一名普通公民的素质都没有!像这样的人民警察有损国家和公安干警的形象。
  1、请求上级公安部门领导对民所反映事实查明真相。
  2、对陈为国有损公安形象的人民警察该不该清退出公安队伍。
  3、还民一个正确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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