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中央政法委书记.王胜俊院长,黑龙江省高院张述元院长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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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奎县和绥化市两级法院离奇审案,把恶意伪造的婚前高额债务和已偿还过的借款,错误判决,再次偿还!恳请黑龙江省高院主持公道1(原创首发)
    李晓春不服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2008) 望民一初字第352号判决和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2008) 望民一初字第353号判决,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2011)绥民二民终字第39号终审判决和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法院(2011)绥民二民终字第40号终审判决,现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依法重审。 请求事项:两审判决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导致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被错判,请求撤销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2008) 望民一初字第352号判决和黑龙江省望奎县人民法院(2008) 望民一初字第353号判决,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 绥民二民终字第39号终审判决,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 绥民二民终字第40号终审判决,再审本案。
    事实与理由:
    一:原生效判决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存在重大错误,判决明显偏袒一方。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传票传唤,剥夺申请人辩论权利,在事实基础上硬性错误判决,存在很大的不公正性。
    三:此案件在有明确证据证明事实的基础上,两级法官依然坚持错判,错误的强制执行。
    四:一审两个原告存在严重的诈骗行为,首先通过制造假证据、隐瞒事实、在2006年恶意伪造了一个30万的虚假婚前债权债务、(有录音为证)通过恶意串通等手法,提起虚假的民事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裁判,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再拿着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15万元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还款。浑水摸鱼,明知是一笔已经还过的借款,有还款后房产抵押的解除手续为证,一审原告企图满天过海,自以为聪明,想要一审被告二次偿还,这样子明目张胆,目无法纪,竟然还得到法官支持,实在是让当事人深感愤怒,无法理解。
    为求公正,我如实反映判决存在的重大错误和暇疵,此案的判决不公,社会影响极坏,引发当事人进省进京上访,望此案引起省高级人民法院张述元院长及审委会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调卷复查,公开听证,在此当事人强烈请求对法院的错误判决终止或暂缓执行,以免造成当事人财产的重大经济损失,及负面的社会舆论影响。
    申请人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以上所有错误判决,再审改判,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此 致
    敬礼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晓春
     二〇一二年1月9日
    电话 1366605166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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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2: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奎县和绥化市两级法院离奇审案,把恶意伪造的婚前高额债务和已偿还过的借款,错误判决,再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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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2: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黑龙江省高院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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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2: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人请求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以上所有错误判决,再审改判,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开,公平,公正!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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