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难,执法难吗? 正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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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2: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建议书
  银川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检法是国家的权利机关,也是国家形象的象征,我认为现在法院的执行程序还不完善,没有执行审理的督查制度,申请执行人无法对执行法官的行为做合法认同往往一个非常简单的案子都要执行几个月。有舆论说法院执行难,我认为这种说法有偏见,普遍性的东西不能用个例来证明。用任何一种工作最难得一面,去认识一种事物,天下没有能办的事。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有简单的案子和复杂的案子。一般简单的案子比较多,复杂的案子比较少,易执行的案子比较多,难执行的比较少。所谓难执行,大概有四种情况:一、被执行方财大气粗,有抗法行为;二、被执行方太穷太滑,无法执行;三、地域偏远,行法困难;四、无法确定自然主体。但这种毕竟属于个例,而不代表普遍如此。
  据我本人的申请执行案经历,同时也做了十几次的调查,都认为法院的执法人员,有些人吃卡拿的腐败行为严重,因为专业执法人员做事比较机密,一般情况下绝对不会留下把柄。因此有的人只能气说而没办法,有人怕报复不敢公开说,有的人怕以后做事为难,指示私下说说而已。一般申请强制执行人,都是弱势群体,他们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才诉诸于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因为他们认为只有法律才是公正的。法律是靠制度维护的,靠组织机构实施的,本人向银川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法院要建立执行操作规定,建立执行过程审理制度,建立执行结案督查制度,建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像执法人员的问责制度,建立案件的来访机构,建立执行督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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