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渎职 执法公信谁监督?(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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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3: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下情况真人真事,有人证、物证,句句属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我叫王秋生(身份证号:110101196309043530),男,48岁,住;北京市东城区,联系电话:13121308899,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下面我向社会、广大网友揭露北京市公安局拒不依法履行法定撤案职责,渎职不作为、丧失诚信及执法公信的情况
  
2006年8月3日在没有发生包庇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涉嫌被包庇的人不是犯罪的人),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于2006年9月29日晚7时许,在明知不符合“包庇罪”两个必须同时具备(1必须有犯罪的人、2必须有对明知是犯罪的人实施了提供过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的包庇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在明知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违法立案并将我刑事拘留且延长至31天(有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书为证),后以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2011年8月2日已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第1、3项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案件。
  现在由于北京市公安局对我涉嫌“包庇”罪的法定追诉时效已过期,法定案件的侦查已彻底终结,我既没有逃避侦查也没有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然而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拒不履行法定撤销案件职责,由此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讨回清白,我经历近五年不间断的上访,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依法撤案申请书及向有关部门发出挂号信240封(本人有挂号信凭条为证),经查都转到北京市公安局了,但是,我始终也没有接到任何答复。我特向广大网友求助,公安机关有法不依,渎职、不作为,诚信、公信谁监督?
  
  详细案情请链接本人正义网博文:http://wqsyx123.fyfz.cn/art/1040602.htm
  
  附:公安部在人民网公开答复网友“关于犯罪嫌疑人嫌疑解除撤案问题”
  此图文来自人民网: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7/14282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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