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有效阻止地方政府进行流氓无赖式的违法征地拆迁(下)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3: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怎样有效阻止地方政府进行流氓无赖式的违法征地拆迁(下)
  
  徐庆春 2011-9-28
  
  (接上文)四、地方政府采用招数六:非法征地拆迁干部住村进行软磨硬泡无赖式地逼农民在土地出让协议上签字,农民怎么办?
  
  如果上述招数地方政府都用尽了,地方政府将改变策略,用采用软招数,政府会派征地干部进村入住,软磨硬泡,同农民进行感情沟通。
  
  征地干部在工作中会说,叔呀、婶呀,要是你不签字,我们工作就保不住了什么的。还对农民进行一些许诺,说什么,要是签了字,你会另外得到什么、什么好处的。这是农民应当格外小心,不要轻信这些人的花言巧语,这些人只在哄骗你,取得你的信任,然后让你在土地出让协议书上签字。农民仔细想想,若是象征地干部说的那么好,为什么在征地拆迁中不用货币兑现呢?这些人都是白眼狼,当时承诺的是都不会兑现的。到时,将主管征地的干部一调走,新来的干部说,不是我答应的,我不知道,谁答应的,你去找谁,进行扯皮。你想农民能玩过政府吗?
  
  举一实例,延吉市政府征收朝阳川镇东丰村村民的承包地非法建设延边文体中心,当时征地干部对东风村一农户许诺,只要你签字,就把你的的儿媳按排到镇政府工作,结果农民听信了征地干部的,字签了,土地没有了。儿媳妇也没能到镇政府去工作。这些人说了不算,算了不说,农民最好让征地干部承诺的,写在纸上,然后签上他的名字日期,以防止日后政府无赖。
  
  是善良、单纯的农民,有时遇到征地干部进村入户,有的农民拉不下脸,多想想“农夫和蛇的故事”,把你几辈子赖以生存的土地拿走了,拿不到合理的补偿,饭碗子都砸了,这么想你就可以进入状态了。征地干部来了怎么办?
  
  有狗的农户家,先狗咬他,咬这些,连狗都不如,没有人性的东西,狗还知道感恩,他们却忘记了是人民养育了他们,反而,现在来欺负百姓。阻止非法征地干部进入农户家的关键是,农民问征地干部,能否作决定,不能作主免谈,找能作主的来,将征地干部拒之门外,如果征地干部还不走,那就报警,征地干部扰民。这样主动权就在农民的手里了。
  
  

  
  图片6目前正在违法建设中的延边文体中心,为了2012年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60周年庆典,就可以违法强占农民的土地,就可以毁坏基本农田吗?
  
  关于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的市场价值及土地补偿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权
  
  从《民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的国家法律上来看,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权,物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直接支配和保护之绝对性。物权的直接支配性,指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的权利。物权的绝对性,指物权人于其标的的物之支配领域内,非经其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侵入或干涉,否则即构成违法。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取得其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权。这种用益权一经设立,就具有物权的属性,即具有排除包括有权人(发包人)在内的一切人的干涉和侵害。
  
  还有,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结束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中外记者说的话:“中国的总理懂得一个道理,就是知难不难,迎难而上,知难而进,永不退缩,不言失败。我们说要给农民的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中央1号文件)也明确规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紧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严禁借机调整土地承包关系,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这些规定都远远地突破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所规定,都足以证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使用长久不变。因此,在土地征收中,只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来进行征收,这对农民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土地自身价值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规律。只要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存在价值规律。(1)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但并不是商品经济中唯一的经济规律。商品经济中有许多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是基本的规律。(2)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同其他任何规律一样,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土地作为三大生产要素之一,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基础性、决定性作用。土地有偿使用,要符合价值规律。同样的土地,国有土地就有市场价值,集体土地就不具有市场价值,显然,这是不符价值规律,也是不符合逻辑的。
  
  尽管集体土地,还沿用着计划经济的落后的管理模式,但土地自身的市场价值以充分显现出来,如果农民的土地不值钱,那在征地拆迁中就不会制造流血伤亡事件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文件精神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这改变了农村集体土地只能被行政征收才能成为建设用地的做法,体现了追求城乡协调发展的科学精神,摆脱传统建设用地管理模式的束缚。
  
  征地拆迁中,有这样一句话:“中国最便宜的是农民的土地,最贵的也是农民的土地”。简直就是对农民的侵略。不给农民一个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合理的补偿,放到谁的头上,谁也不会干的,最终的结局就是抗争,以死来抗争。在征地拆迁中,真正体现土地自身的市场价值,才是对农民最公正的,才是构筑和谐社会,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充分体现。
  
  土地补偿计算方法
  
  在土地征收中,国家的对农民的政策是:合理补偿、妥善安置,保障农民的长远生计(根据国家相关的征地法律法规综合整理,相关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可查阅笔者的博客草根的心声,博客中的相关法律分类)。农民在征地补偿中应当考虑土地的自身市场价值、土地的附加值(农地的年产值)、通货膨胀、最后才是安置费用。
  
  为什么要考虑通货膨胀呢?通货膨胀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那么,什么是通货膨胀,简单地说,就是让你手中的钱贬值,举个例子:假如,你手中有100元钱,你不花,就在手中,如果通货膨胀率平均为5%,15年后购买力就只是现在的46%;如果平均是10%,就只剩下21%;如果平均是15%,购买力就仅仅是现在的9%了。
  
  征地将农民世代赖以生存的饭碗砸了。如果农民在征地中不这样综合性地去考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