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药家鑫案件更加残忍 何时才能得到法律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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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4: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999年12月9日夜,贵州省织金县官寨乡青山村凉水井组的张光祥为了达到抢劫的目的,非常残忍地将熟睡中的同村同组的好友许晋故意杀害(用煤锤多次打击死者的头部,又用匕首刺杀死者的头,用钉子刺破死者的双眼珠,还用编织带和皮带勒住死者的颈部)。
  该案在贵州省公安厅、毕节地区公安局和织金县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于2003年11月3日侦破,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13日在织金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不通知被害人家属,开庭时有中院的薛跃年审判长、有检察分院的公诉人周慧琴、有被害者家属(当庭熟人告知)、还有凶手及凶手家属及凶手的律师赵云达在场),事后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迟迟不予判决,却说是2004年7月1日才收到毕节地区检察分院的刑 [2004]35号起诉书,又千方百计的找茬子,为凶手开脱罪责,如说在现场没有找到凶手的指纹和没有找到作案凶器,到过现场和看过材料的人都知道凶手怕钥匙上有他的指纹,就把钥匙和凶器等甩在石丫口大洞中,凶手还会在现场留下指纹吗?而作案与破案时间相隔四年,且此洞还是一个大消水洞,从来无人知道消往哪里,怎么找得到凶器。又说没有人能证明许晋具体有多少钱。谁都知道自己有多少钱会让别人晓得吗?很多时候就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具体有多少钱。要公安补侦这些不合理的要求,补侦不倒就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由于律师教唆凶手翻供,这些枉法的法官就说凶手前面说的和在庭上说的前后矛盾…我不在一一列举。
  在本案中指纹和凶器是无法再得到的,王建新、彭坤毅等人就死纠不放,而在现场找到的刺破双眼珠的钉子也是凶器之一,几次开庭时都出示过,他们确只字未提。(如用冰块把人打死后而冰块化了,这样谁能找得到凶器,又如用绳子把人勒死后再把绳子烧了,谁又能找得到凶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8月就把凶手放了。
  该案引起了各级政法领导的重视,经过贵州省人大,贵州省委政法委的调查,当上级领导问毕节地区中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王建新该案是否开过庭时,他们公然欺骗说没有开过庭。毕节地区政法委又重新组织地区公.检.法和织金县公.检.法、政法委的领导查阅案卷,决定重新对凶手提起公诉。
  于是, 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元月17日来织金县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在人为的干扰下勉强判为死缓。被害者家属上诉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的彭坤毅等人又以〔2007〕黔高刑一终字第143号判决书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中院元月17日来织金开庭时被告人的律师是朱红芳,而省高院并没有开过庭,省高院的彭坤毅在判决书中却有律师龙玲的辩护词)。
  这样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5日又第三次来织金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这次开庭时凶手的律师是龙玲),同样只判死缓。
  2009年4月20日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08)黔高刑一终字第246号判决书中彭坤毅还是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此判决书2009年12月11日才寄给被害人家属。同样在(2008)黔高刑一终字第246号裁定书中彭坤毅又说的辩护人为叶世学律师,但是每次开庭都没有这个人,为何会有他的辩护词?这些都能从判决书中看出。
  凶手的多次供述和证人的证词、尸检报告、现场勘查、开棺验尸以及凶手的现场指认对犯罪事实和情节环环相扣、还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记者和贵州电视台的记者来采访时凶手的忏悔形成证据锁链。彭坤毅等人却总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借口,以权代法,千方百计为凶手开脱罪责。
  织金县政法委和毕节地区政法委多次给贵州省政法委写了报告,说明了该案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可彭坤毅等人利用手中的权力,一意孤行,没有人能管得了他们。现在这个案子还一直拖着。十二年的冤魂血案就这样一直被他们拖、卡、压。死去的冤魂又如何能够安息,生着的人又如何能够安心,世间还有正义和公道吗?虽然2011年的5月26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来织金对该案进行第四次开庭审理,但不知这次能否得到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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