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狂欢”还是“群体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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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4: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群众狂欢”还是“群体恐慌”?
  

  陈辉明
  
  
  近日,我一直关注着云南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相关新闻,正如之前关注药家鑫杀人案一样。看新闻,读评论,倍觉纠结。
  或许药家鑫在临刑前真的后悔了,悔不该漠视和剥夺别人的生命权!
  药家鑫的伏法,告慰了张妙冤屈的灵魂,警诫了许多触碰着或即将触碰法律底限的人:漠视别人生命就是漠视自己生命!他的伏法,安抚了张妙悲痛的亲属和义愤的群众,更彰显了法律的尊严:法律是公正、威严、神圣不可侵犯的!
  然而,云南高院打着“慎杀”、“人性”的幌子对李昌奎强奸杀人案的改判却又给了善良的群众和神圣的法律以沉重的一击。手段更为残忍、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的李昌奎案,引起了群众更大的愤慨!然而,形形色色铺天盖地的评论,在极少数玩弄法律的专家、教授、法官眼里,却成了在以“群众狂欢”的方式杀人。这真的是“群众狂欢”吗?不,我认为这是一种“群体恐慌”!
  在纯真、善良的生命被无端蹂躏、践踏和杀戮时,法官们却漠视了冤死的生命,漠视了受害者亲属的悲痛情感,漠视了大众正义的呼声,漠视了现行的法律的尊严,更多地站立到了施虐者的角度谈人性、人权、生命权。这仿佛在告诉有意或无意践踏着或即将践踏法律,漠视别人生命的人:世上没有什么罪是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想做就大胆去做吧,法律尊重和保护你的人性、人权和生命权! 法律它只尊重活人的生命权,不尊重死人的生命权!于是乎,我等善良的普通大众不由得恐慌起来了:我曾几何时也得罪过别人的,会有多少人准备剥夺我的生命权呢?正因为出于对自身生命权的忧虑和恐慌,广大群众才一致呐喊“杀人偿命”,“杀人者死”啊!
  也正如网民们所言:“他们(极少数法官、教授们)为什么都不反思一下,药一案为什么会引起全社会的轰动?为什么会在网络上引来铺天盖地的声援?这叫群情激愤,这叫捍卫法律,这叫自卫还击,因为象药家鑫这样的恶劣行径,已随时随地都威胁着任何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如法律都不保护我们大众,我们靠什么保护自己?”“大家要求判处药家鑫和李昌奎死刑,并不是为了大家的狂欢,而是为了人类生命的尊严!是因为有犯罪分子无视他人生命的尊严,随意践踏他人生命,因此群众一是出于正义和愤怒,二是出于对其他可能践踏他人生命的犯罪分子的警告,三是出于对自己、对平民生命可能被践踏的忧虑,所以群众要求依照法律处死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是为了自己狂欢,也不会狂欢着去提出要求,而是为了更多平民的生命的尊严。”
  我是真的无法理解教授、法官们如何把群众的这一恐慌现象命名为“群众狂欢”的。普通大众即便是怎样的学识浅薄,言行粗鄙,冷酷无情,也还不至于在26岁张妙、19岁的王家飞和3岁的王家红的冤魂面前“狂欢”啊!他们一方面为无辜的冤魂悲痛,一方面在内心深处为自身的生命权恐慌!恐慌法律可以被法官和教授肆意玩弄!恐慌善良、无辜的生命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我不是玩弄法律的,我不能真正地理解法律存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但我深信任何法律都不仅仅是法官和教授谋生、扬名和愚弄群众的工具,它带给广大善良百姓的不能是高深莫测和群体恐慌。法律的存在应该让广大善良的群众获得安全感,让善良的百姓在法律约束和保护下幸福地生活,享受生命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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