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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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证是我的名字,我老公以他的名字跟人家签了卖房合同。并收了押金5000元(其中,中介抽取2500的中介费,实收2500)。合同签字是老公的名字。合同规定,如果违约需支付双倍赔偿金。请问这样的合同生效吗?
1、合同无效。因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需处分,须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擅自处分的行为无效。虽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但还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性质是不变的。2、如果该合同经过你的追认,你同意出售,则该合同有效。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应该生效。作为家庭,财产共有。虽然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但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对于这套房子而言,这份合同无效。但单从这份合同而言,合同有效,如果你老公违约的话,那么要担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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