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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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一个朋友,由于自住的房屋将拆迁,匆忙与他人签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70万,合同中没有约定交房款的期限,但我的朋友给了对方10万定金,但是由于拆迁款一直没有到位,我的朋友一直没有资金支付房款,而周边的同类型房价已经大涨了30余万,上家也不愿意再将房子卖给我的朋友,只愿意退还10万定金。注:房屋合同是九个月前签订的。现在我朋友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不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你好!如果对方拒绝将房产买给你的话,你完全有权要求对方之后10万的罚金作为违约补偿。如果对方要求你在一定期限之内缴清房款、并以此为要求解除合同的说法也是有道理的。所以在你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时候,你还得想办法准备好全额的房款--否则,你还是很被动。虽然但是没有约定什么时候为最后缴清房款日期,但是他还是可用提出要求或者变更、增加、补充合同内容。因为按照买卖公平原则来说,买东西人不可能无期限的拖延货款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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