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开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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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6-11-29 1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可以。劳动补偿金没有明文禁止试用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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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29 1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搞清楚以下几点,你会知道自己怎么向单位争取自己的权利:1、开除是对违纪职工的处理手段,业绩不佳不是违纪行为,用开除手段显然不对。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还要求单位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当然,你自己也承认业绩不理想,所以也不要再坚持留在单位,提出改变开除形式就可以了。2、对工作不满一年的情况是否发给经济补偿,据我所知各地规定不一样,我们上海规定一定要满6个月才能按一年计算,而你在单位工作时间加起来只有5个月,在我们这里就得不到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最好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一下。3、由于你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要你走,这点是违反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你可提出要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以替代提前通知期,也就是你说的多要一个月工资。4、至于试用期问题,同解决你现在的问题没什么关系,就不要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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