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予与房产过户哪个费用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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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父母去年出资为我买了一套房产,当时因自己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就用的男友的名字,因为房产为法院拍卖性质,所以最后的房产证上写的为男友名字。因为对拍卖不懂,现在成为头痛的问题。现我们决定结婚,但父母要求将房产证变更为我的名字,我问过公证处,工作人员说可以公证为我的,但是还必须到房产管理交易中心过户,不然在法律上房产仍然属于男友。现想请大家帮忙,我是再过一次户呢,还是以他赠予我的方法更好呢?多谢!
如果要解决产权问题,必须再过户,以买卖的方式过户。 公证不能改变产权本身,只能作协议公证,没有实际意义。 如果你作赠与公证,因为是你的男友,就属于无偿赠与,赠与公证后不过户没有任何意义,若过户,税负要比买卖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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