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住宅楼内错层露台的使用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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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购一住宅房,内有一个两层高的露台,楼上住户则在上层露台的位置有个窗户,可以看到我家本层,请问我是否能自己在露台搭个临时阳光板,不影响楼上的采光通光,也同时保护两家的生活隐私和生活安全?
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比如让对方取消窗户.协商不成,当然可以搭建遮蔽物.属于民法的排除妨碍,即使影响对方采光,也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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