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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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年前王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三房二厅的住宅,但一直没有入住。最近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发出通知,催他补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王先生以未居住为由拒交。
试析:王先生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这个案例有些奇怪,可以先不考虑5.69%是怎么来的。 根据你给出的数据,计算房贷利率≈6.21%,这点从 租不抵供 就可以看出来,6.21%>5.69%,何来收益? 以我个人观点这个房子用来租是租不抵供,这里尚未考虑通胀因素。 但据资料显示,“未来该房产升值空间较大”,建议在价位合适的时候将该房产出售,获得差价的增值收益。 到时的收益率计算很简单,用 净收益/总支出 的比值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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