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是否具有抵押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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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购买了一套2手期房, 期房产权归属李某。后因李某急需用钱,我就购买了他的房子,并协议办理过户,他催我们缴款,但是又不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我们心里有些害怕。李某提出把他现在居住的高档小区的房产抵押给我。我想请问前辈,再这样是否有法律效应??我只是拿着 他名下的房产,没有任何交易和证明手续,我小人一点,担心我个人的大额资金交付他期房全款,又没有办理过户,一个他名下的高档小区房产本。不受法律保护??
我应该怎们办??
你好,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的话,建议你不要将全款支付给对方.原因一是,国家只承认产权证登记的业主为此房产拥有人,协议如果只是双方签订的没有第三方认证的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是,现在将全款支付给对方,对方将来不过户你一点办法都没有.三是,他将高档小区的产权证给你,那么你拿着他的产权证又有何用,拿着也是人家的.如果对方到房产局进行挂失补办,那你手里的产权证不是废纸一张吗.关于此类房产纠纷已经很多了,不希望你再上演这一幕。还是稳妥办理比较好。仅供参考。祝好运。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根据规定,不动产的抵押必须要备案才受法律保护,因此务必要备案,办理他项权证书。
这个操作风险极大。根据相关法规,未取得房产证房屋不可买卖交易,你与卖家的期房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办理房产抵押楼上桃圣人说的极是。看卖家期房有无办理买卖登记备案,如尚未办理,与卖家同去开发商处,将卖家名字改成你的名字即可。
风险极大上面各家的建议都很好,要规避风险,建议与卖家一起到开发商处你与开发商再签一个商品房购买合同原开发商与上家的购房合同,在你的监督之下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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