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关于土房换房屋的与开发商的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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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我先说一下具体情况吧: 有个房屋开发商要开发我们那地方的土地,按土地:房屋=1:1.12算,也就是如果你们现在有100平方米的土地,将来房子造好之后就会给你112平方米的房子,他们那里只有120平方米的房子,那么你少的这8平方米就按1000元/平方米补给开发商钱,也就是再补8000元就可以用自己的100平方米的土地换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了。 现在我们那儿的人基本都同意了这个协议,有些只有90多平方米土地的人也愿意去补那些钱去要那套新房子,可是我们家比较特殊一些: 我们家大约有175.61平方米的土地(按1:1.12折合后,以下指的都是折合后的面积),我们与开发商商量的结果是我们要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然后还有55.61平方米,要么他们按每平方米1000的价钱给我们钱,要么就是我们在这55.61平方米的基础上再要一套房了,这样的话就是再补给他们64.39平方米的房子钱也就是64390元。 现在就是想找人帮我拟写一份这样的合同,给高分! PS:这个合同只要求说明我家那55.61平方米的问题就行了,因为那120平方米换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是和大伙们一起签过合同了。如果有哪里不清楚的话可以再问我,谢谢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本条例所称权利人,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  第三条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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