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房产过户更名的一个疑难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芳的父母2001年上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上小芳父母将房子处分给小芳,其父只有居住权,后其父再婚,不久,其父2006年去世,房屋一直在父亲名下没过户,现继母居住该房,房产证在继母手中,拒不交给小芳。小芳现二十岁,一直没与继母住在一起,现小芳如何才能办理房产过户?
小芳父母在离婚时将房子处分给小芳,并在人民法院的离婚民事调解书详细记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生效。可见,小芳父母离婚民事调解书已经具备了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小芳在父母离婚调解书生效时就已经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小芳完全可以持其父母离婚调解书原件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小芳父2006年去世,其继母居住该房并扣留房产证,拒不交给小芳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小芳物权的行为。小芳可以以继母为被告向该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责令其继母交出扣押的房产证并搬出该房。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支持楼上的,回答得真棒。
拿着“小芳的父母2001年上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上小芳父母将房子处分给小芳”来过户,继母不给就告她,一告一个准
调解书已生效,所有权该归属小芳,但该及早过户的。民事上的诉讼是有诉讼时效的,诉讼期一般是两年。不要忽略。
支持梅兰的回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