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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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6-12-8 10: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4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同意将省绩溪县列为全国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绩溪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切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建立组织、完善机制。 绩溪县成立了高规格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县委办、县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农业局、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各乡镇党委、政府也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组和工作班子。县委、县政府还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工作纳入了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体系,并作为全县实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中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意识。该县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报刊、电视、标语等宣传手段,对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性、主要内容等进行介绍、宣传,在县城区制作了大型广告牌,并要求各乡镇和试点村至少刷写2条宣传标语。同时,县委已研究同意将“绩溪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方案”及实施试点等工作列入“十一五”干部培训计划。 三、摸清情况、选点示范。围绕《绩溪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方案》的要求,绩溪县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县农村人口户数、居住分布、生产条件、基础设施、生活水平、村容村貌、民主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全面、翔实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数据库。 此外,按照“尊重民意、自下而上、公开择优”的原则,开展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方案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的遴选工作,在自愿申报、公开竞选、专家评审的基础上,从37个候选村(社区)中选择了26个村(社区)作为试点村,重点是开展农村(村落)环境综合整治,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根据《绩溪县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方案》,积极开展了项目编制工作,组织力量,初步编制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有机食品开发等12个项目 你们可以借鉴一下嘛参考资料:绩溪县农业信息网/宣城市农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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