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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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情如下:母亲李某与大儿子王甲一起与85年承租公房。(其丈夫已于85年去世)王甲86年结婚,同年,其妻刘某的户口迁入。87年王甲的儿子王小某出生,并做了相应的户口变更。当时户口本上户主为李某,其他家庭成员为王甲、刘某以及王小某。99年房改,以李某的名义购买了该承租公房的全部产权。产权证上只写了李某一个人的名字。2000年李某去世,户口做了相应变更。户主更改为王甲。现李某的小儿子王乙认为整个房产属于李某的遗产,要求继承。(王乙从85年起就独自居住)想请问一下,王乙的这种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法院的意见是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跟王乙的意见相同,认为整个房产属于遗产。最好能给出当地相关的事例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案子发生在南京)
李某的房子属于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王甲、王乙……,都有相等的继承权力不必要相关的事例的判决结果,只要看一下继承法就可以了其实你说的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买房改房的政策,这与你们兄弟两的房屋产权划分没有关系。当时你已经成家,和母亲同住,你母亲是购房人,你自己并没有享受到购房政策,比如,你如果当时另有一处住房,你完全可以执行房改政策,把另一处房产买下来,但你没有享受到呀,享受人实际是你的母亲,这与你们现在继承没有关系。法院判决与你享受房改政策也没有矛盾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没错,房地产看登记确定所有人,李某是这套房的所有人所以遗产(如无遗嘱)按法定继承.但是小儿子长期不在身边住,如有证据证明,他没对老人进行养育的义务,那可以减免他的遗嘱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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