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及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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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1月1日房东甲将门面房屋出租给王某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为三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王某只支付了第一次到6月30日的租金,7月1日到12月31日的租金王某一直拖欠。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王某由于经营不善于9月份关门歇业,但是还有部分货物留存在门面房里面。王某本人去外地创业。2006年12月31日截止日期过了以后房东甲通知王某来搬迁,电话中王某以自己在外地不能回来,合同没有到期,并承诺房租一分也不会少的。并且告诉房东:房子里面还有极其贵重财物为由拒绝搬迁,要求房东不得随意开门。并且要求房东妥善看管财物,如有丢失要求房东赔偿。 几个月过去了房东还是不见王某,而且王某也联系不上了。 现在房主想把房子再次出租,但又不敢开门;干等王某回来,房主又不知道王某什么时候才会回来取东西,是否会承认从6月30日以后的租金。问题关键内容: 1.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请来了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全,有用吗?是要花钱的吗?2.如果房客王某以后起诉房主侵占其物品财产,房主该如何向法院和王某证明自己在诉讼保全之前自己没有动过王某存放在房屋内的任何财产?3.如果我就是房客发现法院保留的门锁根本不是我原来的门锁,房主是先搬走了部分最值钱东西然后才叫法院来开门,那我该怎么办?报警吗?
房主可以申请法院诉前保全法院把保全的财产封存等待诉讼结束后,根据判决结果,再用保全的物品,抵顶判决的赔偿。诉讼保全是有风险的,保全后,封存的物品是不能再动用了,如果诉讼方胜诉,还行,如果诉讼方败诉,则要赔偿补诉人的经济损失,其中也包括保全物品被封存所造成的损失。申请保全是要交押金的。此案房方胜诉是必然的,租房者不交房租,无偿占用别的房产,法院不可能保护他的行为,即使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也不能作为不交房租理由。房主与租房客都有房屋的钥匙吧,这就有点麻烦,无法界定屋内的物品数量?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诉讼方败诉,则要赔偿补诉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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