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儿有权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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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婆婆家动迁,公公婆婆和小叔子有一本户口,我和老公一个户口本(女儿户口在外婆家),按6个户口所得的补偿款为228万元,现在公婆买了150万的房子写了他两个儿子和他们的名字,老公是个孝子,我想把我和女儿的补偿款争取过来,他们同意给35万,我不同意,我有权可以争取多少呢?
公公婆婆原来的房产权是谁的了,我分析是公公婆婆的如果是他们的财产他们有权力分配如果他们去世后,才有个遗产继承的问题为此,你说你有权争取多少,其实你没有权力去争但如果从老人有条件,想给孩子们点,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其实我看,你公婆没有处理好这件事他不应该把房子写他儿子的名,这就没事了孩子们也不会有意见了今后百年之后,遗产分配自然的继承法去处理现在因为老人的原因搞出矛盾来了如果从他们给你分的钱来计算的话我给你算算老人共有三个儿子吧给你35万给另两个儿子也分别算35万共分了105万原来给补了228万等于老人自己留下了123万如果从老人买的房子那算购房花了150万,写了老人和两个儿子的名,如果两个老人和两个儿子平均房产权,每人可得37.25万元。给你们35万也差不多其实家里的账是算不明白的,建议你就不要算了,你去个黑脸的,你丈夫去个红脸的,也没意思呀如果你争取后,老人给你们点钱,也是你们家共同花的,你弄个里外不是人,何必呢再比如,你为了家产争得你和你丈夫非常地不愉快,为此而影响了你与丈夫的关系,这是哪多哪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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