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为什么不可以加名字? 银行这么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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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夫妻双方名义贷款买的房子,当时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加入女方的名字,可是银行说有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不能加?请问这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吗?为什么不能,如果银行不对,是否可以要求加名字?有什么依据可以参考,请指点!谢谢
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房产在贷款阶段,房主并不拥有完全的产权,而且由于该房产属于银行提供贷款的抵押物,所以银行不允许对抵押物的权利人作出变更,一旦变更的话,银行会担心一旦出现不能还款的时候该房产无法被查封、拍卖、变现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流程上应该是在你办理公积金贷款签署协议同时,就会有公积金中心专员向你们夫妻双方确定下房本是以你爱人名字下还是下大小两个房本,当时您如果没有选择两个房本的话,现在是不可以的,房本上必须写的是一个人名字,因为现在你还在还款期,可能的情况是在你还完款后,到房地局去咨询,夫妻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应该可以把现在的一个房本改为大小两本分别写的是你和你爱人的名字,双方各享有房屋的50%使用权等等.....还有一点,婚后财产就已经是夫妻双方共有的,不必介意是在谁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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