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别人的商标,怎么才不是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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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 | 回复14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个网址 1和3是属于恶意抢注册其他都不属于,都可以用的,放心的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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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他没注册就行,我国是规定先注册的,其他国家有的是先使用,有的是两者都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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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法学界将域名和商标的冲突表现归为三种行为:一是“恶意抢注”行为;二是善意使用,即域名注册人没有恶意抢注的目的,只是出于偶然因素,使注册的域名和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巧合;三是权利冲突,即两个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不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如果都申请以该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而且两个商标权人申请的域名在字符组合上也完全相同的情形。其中第一种即恶意抢注行为属于域名侵权案中的核心行为,本文主要针对此种行为进行论述。笔者认为?《辞海》对“抢”字有两种解释:“(1)争夺,劫取。如抢先,抢劫。(2)赶紧,争先。如抢修,抢收,抢种。”其中第一种解释中“劫取”是贬义的,“争夺”是中性词;第二种解释“赶紧”,“争先”是中性词。因而对“抢”字不一定是贬义的,对“域名抢注”也相应地有以下理解:第一,域名本应是商标人甲的,而乙“劫取”甲的域名而抢先注册。此时,“域名抢注”属恶意抢注。第二,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谁先申请注册域名,谁便是该域名之权利人。在商标尚未构成驰名商标时,甲虽为商标权人,但乙将甲的商标名称善意抢注为域名是合法行为。此时“域名抢注”实为域名的争先注册,目前这在各国都是受到鼓励和支持的。所以,“域名抢注”的定义有欠妥当,有学者也论证了域名抢注行为的合法性,但是域名恶意注册人注册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妨碍了注册商标所有人欲将自己商标注册为域名的权利,法律对这种违反公平原则的行为应当加以调整。承认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恶意”这个衡量标准怎么来拿捏值得思考。我国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为恶意的认定提供了九条详细的标准。该法案比较周密地考虑了商标持有人和域名注册者之间的利益平衡。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第五条也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参考资料:http://www.wangson.com/data/2006/0207/article_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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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恶心那种抢注别人商标的行为了,md,把发家致富全寄托在投机倒把上了。自己明明没用,非得注了等别人来买,什么玩意儿。这种行为和问路收费一样的可耻和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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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抢先注册≠恶意抢注——分清概念 区分对待 网路资源,多是先到先得的,怕么子咯!目前法学界将域名和商标的冲突表现归为三种行为:一是“恶意抢注”行为;二是善意使用,即域名注册人没有恶意抢注的目的,只是出于偶然因素,使注册的域名和他人的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巧合;三是权利冲突,即两个商标相同或类似的不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如果都申请以该注册商标作为域名,而且两个商标权人申请的域名在字符组合上也完全相同的情形。 其中第一种即恶意抢注行为属于域名侵权案中的核心行为,本文主要针对此种行为进行论述。笔者认为?《辞海》对“抢”字有两种解释:“(1)争夺,劫取。如抢先,抢劫。(2)赶紧,争先。如抢修,抢收,抢种。”其中第一种解释中“劫取”是贬义的,“争夺”是中性词;第二种解释“赶紧”,“争先”是中性词。因而对“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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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商标是按类别来申请的,根据第八版的国际分类,共分为45类,你注册的商标是同一个名称,但是不同的类别,就要按注册那几个类别,就会受到那些类别的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保护。我不太清楚,你想注册的是商标还是企业域名。他们是受到不同的法律保护,如果你注册的事已经成为驰名商标的互联网上的域名,那么根据申请一个商标是否已下证还是未下证两种情况来判断。申请一个商标 ,商标总局会在3到4个月下发你注册商标的受理通知书,大概2年左右下证。 如果对方已经拿到商标注册证,那么你注册的域名,很可能会在对外公告的时候遭到商标持有人的异议,如果成功则会撤消,反之,你成功。如果对方未拿到商标证,该商标仍在实质审查中。而你的域名已经成功,则你具有优先权,但也要看对方公司的经营历史或是否是跨国公司,因为他的商标很可能几十年已经在很多国外国家取得了商标证,故你的优先权要看国家局的评定。因我国已加入WTO5年,所以很多事情应当会做出相对公正的裁定。希望可以帮得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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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关系.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注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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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留着这个问题和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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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没有具体4的概念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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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1-30 15: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自己创个品牌,不要有人在背后骂你,如果这个商标别人用了很久就别跟人家争了啊 缺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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