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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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拆迁的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奶奶和我父亲的,拆迁协议上已经签了字,我父亲是自己签的,而我奶奶的名字是由我签的(当时我奶奶并没有委托我代她签字),请问这样的拆迁协议有效的吗???
假如我不想让这份协议有效,我该怎么做
因为最近我才发现我们这里的拆迁绝对不公平,被拆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拆迁条款根本不是使用集体土地的条款,而是城市房屋拆迁细则(使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
我是上海市的,谢谢
拆迁协议效力问题:那份协议如果你奶奶追认,可以是有效的。如果你奶奶出面,否定你的代签字行为,那么至少该协议针对你奶奶的部分是无效的。集体土地拆迁问题: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的是国务院305号令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相应的办法或条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适用的是征地方面的相关规定,即你所提到的《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即在征地时对地上房屋按照规定予以补偿,补偿方式应不同于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个人认为,杨雨轩学长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征地的同时就要对房屋按照征地方面的政策予以补偿,而不是先无条件征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方式对房屋予以补偿,否则就不需要制定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了。但好多地方确实是按照杨雨轩学长的说法去做的,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因为这样做简单好象成本还相对低。我不是上海的,对上海的情况不大了解。建议:1、依据上海的两种规定,对两种补偿方式的具体补偿金额等做个计算,了解其中的差别,做到心中有数;2、与开发单位谈判,争取按照应当的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如不能另行争取到宅基地,可以商谈多得些货币。3、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在我们这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由房产局管,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由建委管。上海的不太清楚。建议你找管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部门反映情况。4、若有人答复你已征为国有土地,因此补偿只能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政策进行,你要坚持征地时的补偿,即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过程中的补偿。如果征地时不补偿,那是违法的。因对上海情况不太了解,上述只是结合本地的一些情况给出的建议,还请进一步咨询本地专家,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比方说你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那开发商怎么办,是不是要为你一家去改线,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唯一解决的途径就是和你尽量的协商,因为政府对拆迁的批文已经下达,开发商拥有拆迁许可证,说白了这是政府支持的拆迁工程,假如你和开发商达不到共识的话,开发商有权利强制性拆迁,胳膊拗不过大腿,这句话你是明白的,所以你的这种想法是不成立的,你最好妥协,尽量的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拆迁补偿。但是要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也没是没有办法,最重要的一点是你可以跟同你一起拆迁的街坊邻居商量一下看看要不要大家一起去找到有关部门上访,找个律师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列出一系列的拆迁不公平的地方,只要大家齐心协力会得到你心里的要求的,肯定会多争取些
首先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你的拆迁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你的奶奶没有授权给你,且当时签字时拆迁办未有叫你提供代签的“具结书”,那么这个拆迁协议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你可以让你奶奶出面,对这份拆迁协议进行否定,重新订立拆迁协议。其次:关于你认为拆迁协议不合理的理由——拆迁绝对不公平,被拆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拆迁条款根本不是使用集体土地的条款,而是城市房屋拆迁细则(使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 其中实际上拆迁细则都是针对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即使你的房屋是集体土地,但是在政府征用的过程中,你的土地性质已经由集体转为国有土地了,政府应该有出了一份关于征用的批文的。所以你的这个理由不成立。 再者主要一个原因,我估计是前后赔偿的价格相差很多,所以你想废约,重新谈判,再进行签 订,这个想法是对的。可以理解。
被拆迁的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我奶奶和我父亲的,拆迁协议上已经签了字,我父亲是自己签的,而我奶奶的名字是由我签的(当时我奶奶并没有委托我代她签字),请问这样的拆迁协议有效的吗???假如我不想让这份协议有效,我该怎么做因为最近我才发现我们这里的拆迁绝对不公平,被拆的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而拆迁条款根本不是使用集体土地的条款,而是城市房屋拆迁细则(使用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看了之后,感觉咨询法律专家比较好.
协议无效,因为奶奶没有授权你去代理签字,因此你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此那份协议无效。 其次该拆迁补偿费得计算应该首先适用 国家得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有关定,如果全国人大`国家没有规定,这是才应该使用地方法规。
咨询法律专家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协议无效,因为奶奶没有授权你去代理签字,因此你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因此那份协议无效
应该算无效 可以叫你奶奶出面 由律师代理 否认这份协议 由你们自己出面 胜算很小 不过需要考虑的是律师费和你的收益是否能够平衡
我是做拆迁工作的。1、你说的协议问题,因为不是当事人亲笔签名,不具备法律效力,让你奶奶出面否定就可以了,协议无效;2、在拆迁补偿这个问题上,你有个误区:现金补偿等同于异地建房,你可以拿着开发商给你的现金补偿去购买喜欢的土地建房;3、公平与否不是依照你自己的想法,是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评估得出的,在这个基础上你可以尽量多争取,但开发商不会绝对按照你自己的意愿执行。忠告:尽量不要和开发商闹得不愉快,对你不利!!!
辛辛苦苦买套房,说不定哪天一纸批文就被强拆了,汗!幸亏房子没买在国内,那可是100%我的财产,没有****使用证的。唉,我的同胞们。
第一个说得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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