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承诺所购新房在收房后3年内才能办理房产证,但在交房就时要业主交购房契税和大修基金,购房合同中也有这样的条款. 法立即办理房产证,开发商代收的契税和大修基金就一直存在开发商的帐上,业主无法得知开发商是否占用或挪用业主的资金,况且这么长的时间内产生的利息都无偿地让给了开发商.业主要是不交钱,开发商就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为由认定业主违约,因此就不让收房. 请教各位专家,这个条款是否合理?业主应如何应对?谢谢!
树苗妹妹你的看法很对的那确实是霸王条款的律师的意见也是对的但实际上是经常做不到的当有人欠你200元钱时他就在你的手里当他欠你20万元时你就在他的手里了买房子也是同样的道理收了你的房钱以后开发商就会折磨你了因为你就在他的手里了买房子当然是为了住的呀KFS能拿得住你的当然就是在入住的时候了他不趁此机会地收到你吐血还等什么呀所以你们业主要团结一致集体收房这叫人多力量大我们小区也干过一次很见效的三年才办完房产证搞鬼呢吧!我们的一年多就办完了契税确实是办理房产证时交的公共维修基金也有专门部门收但目前都是经KFS的手收的因为大家着急入住嘛什么叫做趁火打劫这就是了你们要是都齐心协力就有KFS急的时候了目前我国的房地产业很不规范相关法律并不健全所以要靠无产阶级我们自己了祝你们团结一致战斗到胜利那天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向阳律师回复: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交纳,开发商要求在收房时交纳是不合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