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书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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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具体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但这里的“权属证书”究竟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还是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我看到的很多案例,都是法院认定只要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就可以证明出卖方已取得“权属证书”,并由此认定“房屋的转让并不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但从房产登记的角度,我个人认为将“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认定为“权属证书”,不利因素至少有五:1、如果开发商一房多售,就同一标的签订了多份建还协议,那如何证明出卖方有资格行使所有权?如何保证没有其他人办理权属登记?而没有登记的权利不能和已登记发证的权利相对抗。(不动产在中国实行登记发证制度,所以尽管购房合同有效,但有效的合同不代表合法的权利)2、建还协议书中约定的产权调换后的新房产,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初始登记?仅凭建还协议何以保证开发商不会做成烂尾?3、建还协议中的新房产,其权利应当有一个继承的关系,也就是说建还协议中的受益人与被拆除房屋的权利人必须为同一人。(法律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假设没有其他的证据)4、仅凭建还协议,如何保证标的没有设定司法限制或行政限制?如何保证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5、开发商是否将新房产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是否解除?而被拆迁人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产登记部门会审查该房屋权利是否有上述限定条件,审核无误后,才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所以如果是我,我会要求出卖方必须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才会同出卖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因为上述的风险。 ————————————————————————————朱翔(C)2005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不太清楚
这看你拿到没有,如没拿就,可在办理时和拆迁办的人协商好,把你的名改变一下,还可在受让人交纳契税时.跟他到税务局再说明转送既可.
可以啊
你可以到公证处去公证啊,因为拆迁安置协议书的转让其实是一种权利的转让。可以合同转让的。等到房子下来以后在去办过户手续啊!
如果想明确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拆迁安置协议书,它的作用是什么,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转让后所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1、拆迁安置协议书应载明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房屋的户室型或间数、面积数量、临时过度方法、搬迁和回迁期限、违约责任等。   拆迁补偿协议应明确补偿形式、作价补偿数额或调换产权房屋地点、拆房腾地期限、违约责任等。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定后,却需变更设计,对被拆迁人安置有影响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重新签定协议。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定后,拆迁人应将协议书副本送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2、转让时可以一定要签定转让协议书。  3、具体的细节性问题,你一定要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清楚呀!
这类拆迁安置协议书转让是没有象房屋买卖那样要登记和发放权属证的 但不代表买卖双方签下的转让合同是没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按规格签下转让合同 才有法律效力 买方取得是对安置房的期权 等卖方取的权属证后再正式办理过户 <第一手安置房办证是免税的>呵 有点象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了 但因为不受国家房产登记制度的保护 违约责任这条要签的更详细 万一出现了是不可归咎于卖方故意违约时又怎办<例如发展商那边出了问题> 出现了不可抗拒力又怎办 可以考虑让买方晚点交齐房款来保证签下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如果实在觉得自己签不来 可以聘请律师 买卖是大事 小钱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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