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品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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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有套商品房想转让,,此房当时是开发商作为工程施工费抵给施工老板的,也就是说,我是从施工老板手中购得的,我当时只和施工老板签了合同,而又由施工老板代我与开发商签合同的,而这份合同是我后来才知道的,而且这份合同的交易金额比实际交易金额少了三万块,而且我当时只拿到有房产证和房产共有证,施工老板没有给我购房的发票。我后来到房管所查询过,房产证和房产共有证是真的。我想问一下,这对我要出让这套房子有影响吗?
还有,现这套房子在离婚时已判给了我(有法庭判决书),如我转让时需怎样办理手续?还有,私人转让房产需交哪些费用?需不需要交纳交易税?若要交纳,那税率是多少?谢谢各位!
你这种情况很多,我们公司也有很多抵帐的房子。没给你发票是因为要平帐。有了房产证就可以自由上市转让了,不需要原来的合同和发票。房产证上如果是你本人的名字就不需要其他什么条件可以直接过户,如果房产证是你前配偶的则要持法院的判决书等材料先把产权变更到你名下才可以再转让。过户所需的费用,买房交1.5%的契税,买卖双方各0.05%的印花税。还有5块钱的产权证印花税。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房产转让手续如何办 当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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