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店面出租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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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自购一个店面(是我老婆名),是用分期付款方式买的。开发商现在已经交付给我使用了。由于我夫妻俩暂时还在外面打工,所以就将这店面出租给了别人经商。随后居委会就跑来说要收税(20%)。请问合理吗?还有,因为店面购买名字是我老婆的,如果将来我回去经商,居委会会不会也把我看作是租店经营,还要收我老婆的店面所得税收(我们是合法夫妻)?谢谢!
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的12%交纳税款,另外,还有个人所得税,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后的金额为计算所得税的基数,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如果是你自己经营,不用交纳所得税,因为这个房屋你是共有权人,但是须交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款.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按理说税是应该交的。但轮不上居委会来管这事吧。他们没权代收代缴所得税的。居委会什么时候也不能收你的税,别理他们,告诉他们你会自己向地税局报税的。
北京地税已禁止代收代缴,居委会无权收,但出租须有“两证一牌”,抓紧办理;自己经营不用纳此税,夫妻共有财产算自用。
我也买过,交一家公司统一承租,收税5.5%,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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