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已故岳父的名字,现在要出卖房屋,需要什么相关手续吗?谢谢回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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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证是已故岳父名,岳母健在。是第一继承人,房屋无纠纷,现在要出卖房产,岳母与买房者过户需要什么手续还公证吗?还需要先把产权过户到岳母名下在与买房者进行过户吗?有着必要吗?是否可以直接把已故岳父名过户更改到现在买房人名下!谢谢专家给予回答!急急急!!!!!
第一阶梯的继承人应该是你老婆和你岳母 百分之五十拿出来继承 现在房产的产权是你岳母占10分之7.5 你女人占10分之2.5带上死亡证明去公正处办理遗产继承公正 其中一方放弃继承权新房产证写一人名或直接写两人名都行 完全不能把已故岳父名过户更改到现在买房人名下 还有最重要的是这类把遗产拿去卖的 继承部分就是那百分之五十的产权要打百分之五点五的营业税<<因为是无偿所得>>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知道的不是太清楚不敢冒然回答。最好的办法是打114问你房产所在区的房管局电话,那里最清楚了。
至少需要死亡证明才能办理过户
负资产制造者说的很对。补充一点,公证很麻烦,需要你岳母、你爱人及其兄弟姐妹(如果有的话)全部同意并到场或出具授权委托书。要有足够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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