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束对房屋使用,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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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你好! 我与一KFS签订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有一KFS事先印好的格式条款:“买受人承诺:不在所购房屋的任何地方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如有违反则按物业管理处理”。同时,又规定:必须与KFS同一集团公司下的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该物业管理合同也有一条:“关于在顶层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已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允许任何人安装。”但在最近,KFS给出的‘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称:“平顶屋面设有防水和隔热层,不得屋面上搭建建筑物废钢量构筑物,不得随意上人。瓦顶坡屋面不得上人,不得直接在瓦面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设备,以免屋面破裂漏水。”
我对与合同中的条歀的看法是:1: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是房屋买卖行为。而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是对房屋的使用行为。在我的印象当中,屋顶是全体业主所有。买卖合同不应约束使用行为。3:房屋设计与建筑上有缺陷,应满足业主对屋顶的正常使用。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1:怎样取消该霸王条款。2:退一步说,怎样和KFS协商:允许我按‘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中规定:‘不直接在瓦面上’,而是在其他地方(如在露台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设备。 关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束对房屋使用,有什么法律依据?我按照‘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中规定,不直接在瓦面上’,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设备。是否一定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你可以不买它的房子.去买二手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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