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能否这样转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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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以父亲的名义购的经济适用房(期房),我已不具备购房资格,能够通过预售转让的方式(一次付清房款,产权证发放前转让)过户到我的名下吗?
不可以!经济适用房享受已家庭为单位,以你父亲名义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你父亲和母亲所有.但属于直系亲属的儿子,可以将姓名写入购房预售合同内,并在合同内注明直系关系,其中经济适用房享受部分属父亲所有,超过面积部分归儿子所有.如要过户到儿子名下,必须在产权证做出后,由产权人提出转移或赠与申请,并经公证处公证,交纳相关税费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出变更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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