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否是“独立办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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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9-12 0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 法院独立检察系统独立不受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第三人干涉。法院独立是指 审判具体案件的法院独立上级法院不得干涉下级法院并非审判员、审判长独立。检查系统独立是指下级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指示不受其他社会团体、行政机关、第三人干涉。1 如果你认为法官有可能不公正裁判,可以再特定情况下申请其回避,让法院换一个法官,换法官与法院办案并不矛盾2 法官肯定会对案件有自己的价值判断,人非机器,所以才有上诉制度作为救济 也不矛盾3 法官非独立办案,只有适用简易程序与特别程序的案件才由一名法官独任,其他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由3-7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办案。独立是法院独立,而非某个法官独立。 不要受影视作品影响电视都是鬼扯的 你所说的问题不是问题 所说的矛盾并不矛盾其实也不是想回答你什么问题只是找个机会检查一下自己的诉讼法 还有7天 哎。。。。。太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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