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人,关于婚前房产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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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9-1-30 06: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算要结婚了,07前我按揭在深圳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三成,光大银行20年贷款,最初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把男友的名字加进去,现在涉及到几个问题求高人解答!1、房子仍在按揭中,深圳这边能否办理在房产证上加一个人名字的手续?还是只要按揭的银行同意,房管局就能办理?2、如果可以办理,婚前办好还是婚后办好?还听说有赠与、买卖好几种方式?在网上查了一下,好像各有利弊,婚前办赠与是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的,婚后不需要,但如果后面要卖掉房子的话,又会多出另一笔税费,自己实在搞不明白。 我们的目的是此套房屋的产权夫妻双方一人一半,请教高人,如可操作,哪种方式所需的手续费和税费最省?另外,如果不能办理联名,我们婚后要共同还贷,那么还贷这部分的产权是不是一人一半,还是要看具体谁还贷的证明来判定,如还款的银行票据等……? 非常感谢!

                                                                                               
1、你想将你男朋友的名字加在产权证上,这实质上是将你个人财产变更为共同财产。
2、由于你的房屋是按揭购买的,在产权办理下来的同时,就已将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在抵押期间是不能转让的,因此在未解除抵押前,你们是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而解除抵押的前提是将所有按揭款项归还完毕,之后银行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这样房管局才能办理产权过户,将你的个人财产变更为你们二人共有财产。因此,无论你选择婚前办理还是婚后办理,前提应当是银行解除抵押。
3、如果选择转让方式办理过户手续,那肯定将缴纳相关税费;如果选择赠与,那么在税务部门审核后,原则上可减免一些税费。但一般只对配偶、亲属之间的赠与减免,因此,如选择赠与,应在结婚之后才能达到避税的目的。 4、由于房屋产权已经登记为你所有,因此婚后共同归还的按揭款与产权归属已经无关,即哪怕婚后他归还了所有按揭款,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你。如果你们双方发生纠纷(当然我非常不希望这样),那么这也仅仅是债权债务纠纷。至于证明谁归还的按揭款,那是很难的。因为结婚以后夫妻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共同所有。比如,全职太太,她虽然没有直接收入,但是她老公所挣的每分钱,都有她的一半。当然,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5、实际上,既然你们选择结婚,那肯定是有感情基础的,那么房屋产权是否过户就不是很重要。当然为了消除一些误会,建议采取夫妻财产约定制,甚至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即双方签订一份协议,约定这套房屋归你们双方共有,各占50%的份额。签署之后,这样的协议就有效了,如果进行公证,那效力就更高了。这样应该可以消除男方的顾虑了。不过,这样对男方也有一个缺陷,即在该房屋解除抵押后,如果你隐瞒该协议,那么你一样可以独自处分该房屋。但是我认为,作为夫妻,男方肯定会相信你的。因此,我个人建议你采取这样方法,简单而节约费用,而且不必征得银行的同意,不需要提前归还全部按揭款,不需要解除抵押,也不必目前过户。在归还全部按揭款项,该房屋解除抵押后,你们一样可办理产权赠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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