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怎样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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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13-6-4 15: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当租赁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租赁期时,租赁期满,资产就会有余值。为了保护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资产在租赁期内过渡过耗用或损坏,如果租赁期满资产由出租人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或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之为担保余值;有时,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担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一般情况下,租赁期满,应对资产的实际余值进行评估,实际余值低于担保余值时,担任人应对这部分差额全额补偿;当然,租赁资产实际余值高于担保余值的,按照融资租赁的实质,这部分差额收益应归承租人享有。对未担保余值,承租人不负补偿责任。 租赁资产余值的担保情况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异:出租人对资产担保余值应计入其最低租赁收款额内核算;未担保余值则作为租赁投资总额,并单独核算,租赁期内需经常检查,如有减值,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对承租人而言,租赁会计中只需将担保余值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内,未担保余值毋需反映。2.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例:出租某固定资产 100万 租金50万(要折算)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外的第三方担扣10万 出租人担保 20万 残值5万 剩下的15万就是未担保余值. 通常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订有条款,约定承租人享有比公平价格低很多的价格承购设备的权利。按这一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并向租赁公司支付一笔极小金额的名义货价后,租赁公司即向承租人出具一份租赁设备物权转移证书,自该证书签发之日起,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在衡平租赁中,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承购选择权价格不得低于该项设备当时的公平价值。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有无留购权,不同的国家规定不一,英国将租赁合同中订有承租人享受留购权的租赁交易视作租购,美国则称为有条件销售或租赁。多数国家将租赁作为筹措设备的一种融资手段,租赁期末允许承租人以名义价格留购设备并获得所有权。.请各位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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