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请求法律认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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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6-12-27 13: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果你可以找到证据(人证,你的同事,物证,你接触的公司相关资料,还有他已经给你交纳了保险,那就说明他承认你是他们的员工)证明你是在公司上班的话,那么第一条你是赢的。2,你可以宣称你没有见过规章制度。不过每给公司的规章制度都差不多,你只要觉得你没有违反其他事情,就算你没有见到规章制度,你可以让他对着他的规章来说明你那里违反了规章制度。所以这点也不用怕。3,这点他是绝对违法的必须按照劳动法来执行。这点你赢定了。4,这点你还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你该得的。比如你可以把自己的业绩和多个同事的业绩比较,如果他们有,你没有,那就说明他是拖欠。如果提出仲裁的话,就是要有证据。证明这些。没有签定动动合同可以以你向公司提出,公司没有回应为由把责任推到公司去。而你们已经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他说你违反了,你就要他拿出证据来说你哪里违反了?如果他说的制度和法律有抵触,你可以说他说的制度是无效的。剩下的就全按照劳动法上面说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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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2-27 13: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1、公司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肯定违法。但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以按劳动部下面的规定来进行认定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想看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23952、按照相关规定,单位的规章制度第一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第二必须向员工进行公示,如果规章制度不进行公示,是不能依此对员工进行处罚的。3、单位以你工资一半为基数为你交纳社会保险,无非是想减少单位交纳部分,因为基数小了,交的钱就少了,这也是违法行为。4、首先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向你公示就对你而言不具备相应效力,退一步讲,即使单位规章制度有效,你也确实有违规行为,那也只是受到与之相应的处罚,与你以前的工资福利无关,那是二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综合以上,你如果要申请仲裁应该没有太大问题的。而且单位解聘你原则上应当由单位进行举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因此,你主要是要证明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将你的仲裁申请书写清楚就可以了,包括你的具体要求。你也可以在仲裁之前向劳动监察部门(设在劳动局内)投诉,这有时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如果通过这种途径解决了,你可以节约仲裁以及今后可能诉讼的成本,而且时间也会短些的。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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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6-12-27 13: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1.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可以留下工资条之类的证明你曾在工作劳动。2.公司有对职工告诉公司制度的义务,没有告诉也是不合情理。3.是应该以个人工资为基数的。4.在解聘之前的一切工作及福利都应发给你。去仲裁机构或者法院起诉都可以。注意收集证据,胜诉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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