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信是否会进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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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07-1-5 23:2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警告警告应有书面记录并且被入入人事档案,它是解雇的前一步,但是只有发生较轻微的学术劣迹且不必解雇当事人时,才采取这一措施.2,非正常解雇非正常解雇的前提是:在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合同双主的利益后,认为不再可能延续雇伤脑筋关系.在发生比较严重的学术劣迹时,这一般适用于研究所和受雇进行学术工作的人员.解雇必须在两周的期限内进行,期限从被授权执行解雇的人得知对解雇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事实的那一刻开始计算.这不是指开始怀疑有学术劣迹的时候,而是指确定发生了学术劣迹(操作程序Ⅱ.2款,字母c)并且向执行所长进行了通报的那一刻.关于由于其他重要原因导致的非正常解雇尚未有规定.要进行非正常解雇通常需要根据劳动法进行一次专门的单独审议.尤其对于事关紧急的嫌疑案例更有必要要求进行这样的审议,以便确定是否排除因嫌疑而被解雇的可能性.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劳动法方面的风险,因为在个案中,法庭已把得知紧急嫌疑案例看作上述为期两周的终止期限的开始.3,正常解雇正常解雇通常受劳动法规定的终止期限约束,很少属于现在讨论问题的范畴,因为对于已发生的重大学术劣迹通常都按非正常解雇的方式处理或者优先考虑终止合同.4,终止合同除了通过正常解雇来非正常解雇来解除工作关系,在尊重劳动法规定的2个星期的非正常解雇的期限同时,还可以考虑以共同同意终止合同的方式来解除工作关系.5,类似于公务员法的聘用合同的特点适用于下萨克森州高中教师及同等资格者的公务员法也同样适用于和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签定了类似于公务员法的聘用合同的学者.其出发点是,按照下萨克森州的公务员法,重大的学术劣迹足以导致当事人的离职,因此对该人员进行非正常解雇便是合理的.普通解雇在这里并不适用.学术后果 在学术后果方面,取消学术头衔不由马克斯·普朗克学会来执行,而只由授予学术头衔的实体,通常是大学来执行.如果取消学术头衔的缘由与学术头衔的获取有关,则属于严重的学术劣迹.取消的学位尤其包括:1,取消博士学位2,取消教师授课资格.民事后果 下述民事后果可能涉及:1,禁止居住;2,对所涉及方的出版请求权,即出版剽窃的学术材料或类似出版物;3,取消和终止对著作权,人身权,专利权和竞争权势请求权;4,要求归还奖学金,第三者资助和类似资助;5,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学会或第三者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要求.刑事后果 如果学术劣迹同时涉嫌违反了刑法或构成了其它违法或者违规行为,那么就要承担刑事后果.调查机构的介入在原则上应和行政主管理部门保持协调一致.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下:1,侵犯私心人生活领域/隐私领域刑法第202条:窥窃数据刑法第204条:利用他人隐私2,侵犯生命的犯罪行为和人身伤害刑法第222条:过失杀害刑法第223,230条:故意和过失人身伤害3,财产犯罪刑法第242条:偷窃刑法第246条:贪污刑法第263条:诈骗刑法第264条:诈取国家津贴刑法第266条:背信弃义4,伪造证件刑法第267条:伪造证件刑法第268条:伪造技术记录5,财产损害刑法第303条:财产损害刑法第303a条:篡改数据6,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06条:未同意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取消学术出版/对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因学术劣迹而有污点的出版物,如果还没有发表应取消出版,如果已经发表应进行更正(取消发表);如有必要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合作伙伴;原则上这是作者和出版者的义务,如不履行义务,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将以上认为适当的方式采取措施.对于保护第三方,为了维护正直的学术风气的信任,为了恢复其学术名誉,为了防止相关侵害的发生以及为了公众的普遍利益,马克斯·普朗克学会有义务向第三方和公众的的发表信息.附录3关于提高马克斯·普朗克学会高层(C3,C4)机构中女性比例的建议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女性在各种教育体制下,接受教育的程度有明显的提高.尽管受重视的程度提高了,但是学术界和大学的高层中女性比例自从80年代以来却没有明显提高.德国的这个比例明显低于美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比例.在马克斯·普朗克学会中,此比例自从1993年以来略有提高(相关领域中,8个女性中有2个在C4的岗位上,16%的女性中有5%(N=35)在C3的岗位上).尽管如此,众所周知,这个数字仍小得可怜.两个社会学团体在马克斯·普朗克学会的学术委员会"资助女性者"工作委员传授倡议下,对协会的女性状况进行了调查.他们的结论和最近一次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讨论为下述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奠定了基础,这些工作旨在改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领导层中的女性比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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