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聚众斗殴一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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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7-1-16 15: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肯定不要参加啦!小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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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6 15: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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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6 15: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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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6 15: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看在整个聚众斗殴中起什么作用,是不是带着凶器?不知道是去打,还是不知道去打谁?这个很重要,被害人重伤是否由他所为?总共有多少人参与?是不是站脚助威了?有没有语言上的威胁等,要具体看情节,分清责任。不过向你所说情节较轻,不会有什么大事。伤害因该构不上,但是聚众斗殴或寻衅滋事也可能。总之,人不是他打的,又是未成年,不会有事的。另外,公安机关在询问他时,应当由监护人在场,一定要注意.这种情节轻微的,又有监护人.不会收容教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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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16 15: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看孩子自己知道不知道去干什么,如果知道是去打架,半道上跑了,没打就叫做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孩子不知道自己去干什么,就要一定咬住自己不知道去干什么,稍微一松口说可能是去打架之类的话,就完了,如果说不知道,顶多是寻衅滋事一类的,由于是未成年人,应该不会有刑事处罚。还有你所说的未成年人,如果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且真犯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话,就应该付法律责任;如果不满14周岁就不用了,但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之前不知道去打架,之后并未一起去打,当然不算参与啦。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强调的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表面上他虽然到了现场,但其心理并没有参与打架的故意,当然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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