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吉林考生报考外省哪些学校不需要联考合格证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0 | 2007-2-2 11: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二〇〇五年吉林省高等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二〇〇五年吉林省高等师范分院招生规定的通知吉教师字[2005]6号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高等师范分院、长春特师、长春幼师:现将《二〇〇五年吉林省高等师范分院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望你们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切实搞好今年高等师范分院的招生工作。附件:二〇〇五年吉林省高等师范分院招生规定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招生委员会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高等师范分院招生通知抄送:国家教育部师范司、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计委、省人事厅、有关高师院校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3月25日印发附件:二〇〇五年吉林省高等师范分院招生规定一、培养目标
高等师范分院(含中、幼师,以下简称高师分院)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小学和幼儿教育事业,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优秀和从事小学和幼儿教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所必备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小学和幼儿园新师资。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招收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基本素质,自愿从事小学和幼儿教育事业的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1.初中起点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学制5年(前3年列入中师招生计划,后2年列入专科招生计划)。
2.初中起点普师、幼师专业。普师专业学制4年,幼师专业学制3年。
四、文化课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使用2005年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文化课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方法按《关于2005年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亦相同。
五、面试及术科加试
对拟报考各类高师分院的考生都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幼师专业需进行术科加试,面试和术科加试合格者方准予正式报考。
面试标准按吉教师字[1999]2号文件附件二《吉林省中等师范学校及部分高等师范分院考生面试标准》执行。
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幼师专业的考生、报考高师分院艺术、体育方向的考生的加试科目、加试标准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组织有关高师分院制定、实施。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加试成绩按比例发放合格证(须标明单科加试成绩),考生加试成绩不记入文化课考试总分。
面试、加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组织高师分院实施并在4月底前完成,招生面试、加试工作同时进行。术科加试人员由市(州)招生办统一组织高师分院领导和专业人员担任,每科加试人员至少要在3人以上。面试、加试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通知考生是否合格,加试合格证要尽快发到考生手中。要在文化课考试前将加试合格考生的成绩单报省招生办备查。
跨地区招生的高师分院的面试、加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招生学校可派人参加加试。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考生的面试、加试工作由学校派专业人员到各市(州)单独进行。为切实解决边远、贫困地区和部分学科师资紧缺问题,依据学校的办学特色,学校可在国家核定的专业类中自主设置和调整目录内专业,也可依据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以“( )”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该专业内涵的特色。学校依法自主设置的专业应提前报省教育厅规划处备案、批准。各市(州)应该制定适当的激励政策,鼓励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师分院,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高师分院的生源质量。五年一贯制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招生报省教育厅规划处审核。四年制普师、三年制幼师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规划处、师范处备案,未备案的不再核发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各地要制定政策,保证边远贫困县、乡的新师资培养计划。各市(州)招生计划确定之后要通过文件等形式向学校及考生公布。
吉林师范大学分院、松原分院、辽源分院,北华大学师范分院,长春师范学院分院,通化师范学院分院、白山分院,白城师范学院分院、延边大学师范分院汉族班分别面向本地区招收五年制专科生。延边大学师范分院朝族班、吉林师范大学前郭蒙古族师范分院、长春特殊教育师范学校面向全省招收五年制专科生,长春幼儿师范学校面向本地区招生。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毕业后颁发高师专科毕业证书,享受高师专科毕业生待遇。其它经审核允许开办普师、幼师专业的学校均面向本地区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享受中师毕业生待遇。招生实行敞开报名、单独组织、单编考场(设在县所在地),第一批次录取。报考高师分院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时间为5月3日—13日。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时填涂报名卡、志愿卡的详细要求按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各类高师分院的考生要向招生部门交纳报名费和面试、加试费用。各项收费标准按吉省价收字[1999]2号文件执行,其中面试收费标准参照单项加试费标准执行,每生10元。
高师分院招生所用各种表格,面试、加试合格证等都由市(州)招生办印制。
六、评卷与录取
评卷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通知本人。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
高师分院招生以县(市)为单位确定录取分数线。实行加试的专业,在获得面、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实行加试的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按省政府[1999]86号文件规定降分录取,对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包括加试本民族语文)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录取,对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分录取。用汉语答卷和少数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少数民族语言答卷的考生。
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办测试认定,各校体育、音乐、美术、科技等特长生报考高师分院可适当降低文化课录取分数。
高师分院和乡以下(含乡)中、小学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的教师子女降低10分录取。
其他奖励政策按《关于2005年吉林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奖励或照顾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师分院对“双特生”应给予适当照顾,入学时,由特困生出具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减免部分费用。跨地区招生的学校,由考生所在地区分配指标,组织报名、政审、体检、考试、面试、加试和评卷工作。新生录取由市(州)招生办和省招生办进行“两级审批”。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要扩大高师分院在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尊重高师分院的录取意见。高师分院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自觉地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和规定,全程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新生录取名单一式五份,除学校存档一份外,其余四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师范处、学生处、省招生办和地区教育局各一份。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核发,加盖地区招生办公章。处理遗留问题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二〇〇五年高师分院招收和新生实行“预报到制”,即凡被省、市招生办正式录取的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即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在二个月内认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要取消入学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七、学籍管理加强对高师分院新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全省高师分院2005年新生全部实行电子化管理。各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照录取及入学名册在2005年11月1日前上报新生学籍数据(录取单、数据盘)。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学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严的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做好高师分院招生工作对于提高未来小学和幼儿教师素质,保证基础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和招生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好人才入口关。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新生质量。要严肃考风考纪,堵塞一切漏洞,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营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对于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参考资料:http://www2.jle.edu.cn/edu/showtongz.asp?art_id=251&cat_id=39

已赞过已踩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