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安管理法和行政复议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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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7-1-22 13: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人认为,应该属于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的规定。所谓基本相同,就是对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认定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仍然在一个处罚标准和幅度内进行处罚。对于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仍然依据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处罚的,应当降低一个处罚幅度重新作出处罚决定,也就是应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不应该在按照情节较重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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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1-22 13: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1、28条的关键词是:同一事实和理由、相同或基本相同2、复议撤消关键词:处罚明显过重(特指10天或拘留行为)个人认为,此事你应这样分析:首先,确定大前提,即复议是认定你违法了。其次,本案的关键是要看复议决定中,对“情节较重”是肯定?否定?如是肯定,则处罚人再作出5天的行为是在法律框架内之自由裁量,没法,自认了。反之,则是你所说的,属于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处罚人违法,应纠正。不知道说清楚没有,祝你抗争成功,维权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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