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离婚前就生育了俩个子女,离婚时将两子女判给了男方,现在我又重组了家庭,可这家并无小孩,南方也从未生育,要求我为他再生一个,请问专家可不可以、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下列情况是不能再生了,要罚款,可以做行政复议。 1.再婚双方都已经有一个以上子女。 2.一方无子女,但另一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 3.比较特殊的是双方均有一子女,但子女都不是自己抚养,均由判决或协议决定由另一方抚养,可以多生一胎,不过也得申请,然后批准。 不过各个地方不同,政策也不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1.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2.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这一项你们就符合要求,去申请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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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可以生一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