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请各位兄弟姐妹帮帮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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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7-2-1 0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们的想法都对,但你不要总说,很让男人反感和怀疑,你可以很大方的把这事和他好好谈谈,先表明你的和他一起生活的立场,然后呢你和他这样说你们一起做个帐目,把你们的经济支出收入等等的记录一下,你们共同签字,没别的意思的,这个帐目以后就是法律的依据,但不能和他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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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2-1 0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们协商并当面谈清楚,如果谈不清楚您就要注意了根据2001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的房子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是房屋注册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不是注册所有人的话是不适应用婚姻法的。 不过你可以提供能证明你出过钱买房的发票,证明你也是房屋的部分所有人主张你的权力。不行的话还可以心民事起诉要回你的那一部份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的赠与,如没有明确约定赠与某一方,则认定为是赠与夫妻双方。而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要能证明是确有赠与的事实,如果不能证明是赠与,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如是赠与,可作为女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当然现在已变为房产了)。 3、有可能出现让男方补张欠条表明18万为男女双方的借款的情况,这种欠条法庭也有可能作为证据认可。但女方可以以根本没有该债务,借条是单方面由男方在现在才签订,以及该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等抗辩,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有认定的也有判决不认可的。至于证据嘛,除非你能录下男方父母的音像,否则确实没有证据。 4、对与该房产的分配,可协商(判处)一方拥有房屋并承担还款义务,另一方在得到一定的补偿款后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这是一般的判决方法,至于谁得房屋并还款而谁得补偿则由双方达成共识或法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双方的经济能力、实际生活需要、更有利于生产生活子女教育以及是否存在离婚赔偿等方面考虑。 当然也可以根据协商,由二人共同偿还,最后取得房屋完整权利后再出卖房屋等方式(但实践中几乎没有此类判决)。 5、对于赠与合同和借条的真伪(时间上对事实的认定),可提出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鉴定,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也可自行向有关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院是否认可该证据,由法院决定。 6、综上所述,这件事对女方极其不利,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机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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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2-1 0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不对~你是对的~他不爱你~·你有这样的想法是不对~但是现在已经发生了~结论是对的~你的想法证明了他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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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7-2-1 02: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幸福是靠自己争取的、你们相爱的4年。、从中一定有遇到困难吧。你们曾经这样手牵手,勇敢的面对了、而这次呢、双方都说压力大、然而你至今还未忘记她、你还爱着她、幸福是需要争取的、两个月她就要跟别的男生结婚了、你不觉得时间会不会太快了呢、她也许有别的原因、想想吧。她说恨你、她应该还是爱着你的吧。否则她会恨一个她不爱的人吗?你想想这段感情还值得付出?应不应该再争取?一切都要靠你自己的心想想、、你还爱着她吗?如果爱,请努力去争取、失去了将不会再回来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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