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的法律效力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07-2-14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立案时复印件应该可以,调取的复印件最好有原件存取方加盖的印章并写上与原件相同的字样等,这样开庭时好些,法院要原件你可以请求法院去调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7-2-14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情况,应该要求交通队提供原件。实在不行要求交通队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证明和原件相符。但是如果在北京,这样的鉴定是有缺陷的,如果对方不认可,可能还需要重新鉴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7-2-14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工伤,必须先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评残。如果是人身伤害,双方协商到哪个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才有效,一方就鉴定,对方不承认你就白做了。一般是起诉后,你申请伤残鉴定评残,法官通知双方协商司法鉴定中心,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或协商成了没通知法院,法院会指定司法鉴定中心。你想先做伤残鉴定,以后在打官司,只能是花钱起个参考作用。起诉后对方拿出理由不认可,你还得要再做一遍,对方也可能不会同意你在同一个鉴定中心重做,怕不公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7-2-14 10: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有公检法的委托才行,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