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拖车费养肥了多少“寄生虫”(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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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27 04: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05月北京的许女士驾车出城发生交通事故,救援公司拖车41公里,收费5320元。福安达公司工作人员称,费用标准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许女士找到交警,交警称,福安达汽车救援公司是交警支队指定的唯一一家救援公司,至于怎么收费,交警无法干涉;交管局称没有权力干涉拖车费问题,拖车费由发改委定价;北京市发改委则称拖车费没有相关政府定价,都是由拖车公司自行定价。
     (5月4日中国广播网)
     转了一圈,“天价拖车费”就是没人管,许女士只好挨宰。像许女士这样挨宰的车主还有很多:去年7月3日,陕西安康司机刘聪驾车途中出现意外,70公里拖车费用高达5600元……车辆救援名为“服务”,有时候其实与打劫、敲诈无异。
     “天价拖车费”本该有人管。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天价拖车费”在各地频繁出现,说明发改委和交通部的通知在很多地方成了“耳旁风”。
    谁都知道,垄断经营+自行定价必然导致“天价”。相关政府部门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但他们放任“天价”存在甚至故意制造“天价”,个中缘由无非在于“利益”二字——虽然救援公司名义上不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能够被政府部门“指定”,凭什么?凭关系、凭门路,最终还是凭好处费,甚至凭利益分成。很难想象,某家救援公司与相关部门没有利益瓜葛却能够被“指定”。
    本来,车主缴纳了这税那费,当其车辆发生事故时,理应获得政府部门的免费救援,很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却把这个责任推给市场化的救援机构,即便如此,如果救援机构能够公平竞争,那么救援收费就不至于达到“天价”。最坏的结果是,一方面将公益性的车辆救援市场化,另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救援机构,垄断交通事故救援市场。市场化与行政垄断本来是相互排斥的,相关部门却硬生生地让两者结合在一起,这种扭曲的结合,必然生出“天价拖车费”的怪胎。
    解决“天价拖车费”很简单:要么公益化,对事故车辆实施免费救援;要么充分市场化,以救援公司的公平竞争、事故车主的自由选择促使救援费用回归到合理水平。问题是,各地相关部门舍得放下既得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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