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人命价值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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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21-1-27 05: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召开在即, “民主法治”成为今年最受网民关心的“两会”热点之一。我们年年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事实又是如何呢?
  南京市鼓楼区有位阎佐良老太太, 80岁的人,她的独生儿子张小波于2006年9月初被人用军用匕首残忍杀害,凶手陈忠军在次日被抓获,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可是没想到凶手陈忠军仅判15年有期徒刑,赔偿27万余元民事赔偿。对判决不服的阎老太太开始她漫长的上访路。
  一.故意杀人为何只判15年有期徒刑,依据何在?
  残害一条鲜活的生命仅仅等价于15年有期徒刑,天良何在?据说负责去抓捕的刑警队长是凶手的战友,在判决时说有自首情节而减刑,而事实是凶手杀人后仓皇逃离;而凶手使用的凶器明明是军用匕首,也轻描淡写成尖刀一把,为何?只因凶手的战友遍及公安司法部门,凶手在押期间甚至有闲情逸致写情书祝自己的前妻生日快乐,凶手的战友说什么“保活人不保死人”,主动劝被害人家属接受赔偿,放凶手一条生路。被害人家属一直相信着司法的公正,静静的等待着正义的判决,凶手的家人和战友却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上下钻营,为挽救一条罪恶的生命而不惜代价。
  一边是一个正值壮年的生命命丧九泉,留下年迈的拖着病体的老母和未成年的儿子;一边是仅仅15年的监禁,甚至等几年就有可能减刑而出狱。而事实可以证明一切,因为本该在镇江监狱服刑的凶手不知什么时候现在已经移回南京的监狱,难道仅仅是为了探监的方便? 这其中,公安法院起到了什么作用?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又尽到了哪里?
  二.民事赔偿迟迟没有到位,执行庭的落实何在?
  法院判决民事赔偿27万元,至今仍有22万没有给受害人家属。80岁的老人一次次来往法院检察院和人大,甚至数次到北京上访。可我们的法院为何执行这么难?
  三.八旬老太痛失独子,无依无靠,以何为生?
  一位孤苦无依的老太太,拖着病体,从南京到北京,从市法院、检察院、人大到最高法院、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个相关部门都走遍了。各个部门推过来推过去,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赔偿不能落实到位。老太太甚至曾经晕倒在信访室,这样下去,老太太是否要累死在上访路?是否到死那天也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拿不到该拿的赔偿?
  司法公正是应该的,但现在却成为普通百姓的一个奢望。真不知道人民法院是为谁开的!为权?为钱?一个极为简单明了的案子怎么就要当事人这样来折腾呢?就因为当事人是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
  试问,如果法治社会都不能实现,和谐社会从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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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5: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中国有关系的人就是牛啊什么都能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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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27 05: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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